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0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黑暗正义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头衔:讨海人讨海人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0 鲜花 x2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健康] 放假爱睡?小心过劳死
文:尤可欣

打拼了一年,好好犒赏自己享受一趟国外旅行,是许多上班族的梦想。但是,许多人好不容易等到了假期,却只想在家连续睡上几天,或窝在电视机前动都不想动,等到开始上班,陷于紧张和压力中时,又懊悔自己没有善用假期做一些有益身心的活动。到底,这样的恶性循环是哪里出了问题?上班族要怎样聪明管理假期,在最适当的时机安排精采的旅行呢?

台大心理系博士班毕业、任教于朝阳科技大学企管系的吴宗佑指出,放假时连续睡上几天的人,其实是平常工作太拼命,导致能量枯竭的征兆,「长时间以这种模式生活,最后可能导致崩溃、大病一场甚至过劳死。」

而这个说法绝对不是凭空而起的,20世纪初奥地利心理学家谢力(Hans Selye)提出「一般适应症候群」的理论(General Adaptation Syndrome,一般简称GAS),说明人在面临长期压力的时候,会产生三个心理及生理反应历程:

1.警觉期(Alarm Reaction):压力刚开始产生的时期,一个人接受新的工作任务,或假期刚结束回到工作岗位,开始产生压力,生理反应是心跳加快、血压升高。

2.抵抗期(Resistance):压力逐渐累积,为了抵抗压力不断付出体力及精力,能量耗损,通常因为求好心切、不断付出而更增加能量耗损的速率。

3.枯竭期(Exhaustion):体力及心力耗尽,工作效率低、完全没有动力、崩溃或生一场大病。

主要研究工商心理学领域的吴宗佑建议,聪明管理自己假期的工作人,通常会在压力累积到第二个阶段、也就是抵抗期的时候适时停下手边工作去度个假,或从事自己有兴趣的活动,这个时候体力并没有耗尽,所以还有余力安排假期,而经过适当的调适,补充能量之后再开始工作,比较不容易沦入第三阶段的枯竭期。

拼命三郎式的工作态度并不值得鼓励,聪明的上班族应该在接到新的任务时,将工作分成两个或更多阶段,中间适时地休息一阵子,做些让自己放松而愉悦的事,这样才有更多能量继续完成工作,又不损耗自己身心健康。「休息是为了走更长的路」这句话在心理学上得到了印证。

打拼了一年,你至少应该趁现在检视一下自己在压力下耗损的程度,抛弃放假就等于睡觉的消极态度,为新的一年、新的工作阶段积极安排休假。

1年:打工度假
对于30岁以下的工作人,最新的消息是有一个不同于休假的选择。

2004年澳洲及纽西兰政府都分别对台湾核发「打工度假签证」(Working Holiday Maker),让年龄在18~30岁的青年人可以办理为期1年的长期签证,前往澳洲或纽西兰旅行,并在旅途中做短期(3个月为限)的打工工作,来资助旅费或换取免费的住宿。

在日本及韩国,早就从1995年开始实施纽澳的打工度假签证,反应非常热烈,而与我们邻近的香港地区,也在2002年开始享受这项福利。落后了这么多年之后,台湾青年终于可以体验假期长达1年所带来的深刻影响。

1个月:深度旅行
在「深度旅行」的单元,建议为期1个月,是工作人拓展视野、学习知识及刺激创造力的另一种选择,让你在参加研习营、公司课程之外,找到另一种补充能量的管道。

1~2星期:目标旅行
最后,为期1星期的「目标旅行」单元中,我们采访到了3位优秀的工作人,发现他们正是懂得管理假期、积极安排旅行的最好例证,从他们的经验当中,你不但可以看到他们利用旅行补足了工作上的疲乏与无力感,更在挑战自我中得到无限满足。

2004年11月在世贸举办的「2004台北国际旅展」中,青年旅游成为最热门的话题,也被视为将来旅游市场的趋势;在19日举办的一场研讨会中,全球最大青年旅游连锁公司STATravel的执行长狄克‧波特(Dick Porter)对30岁以下的年轻工作人有独到的见解:「30岁以前,无论工作或生活都还是在一个发觉自我、自我定位的阶段,如果能利用国外旅行的机会,训练独立精神、开拓国际视野、甚至增加对挫折的抵抗力,将来在工作表现上一定有不同的成绩。」这段话为青年旅游下了一个完美的注解。

聪明的工作人你还在犹豫吗?现在就用一个积极的态度去管理假期,无论是一个礼拜、一个月甚至一年,只要准备好了,明天就出发!

本文出自2005/1 Cheers杂志52期 封面故事:换气之旅 掌握8个职场趋势,2005年让你发发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5-01-18 20: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22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