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炉主来做个总结吧!
如果不论乙杀伤甲之结果,就以不将甲送医救治来讨论:
(1)的确是不作为犯!
(2)但是乙并没有救助义务!
1.首先论正当防卫的目的:
是立法授权人民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自助救济}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
其目的不只是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行为人{代替国家及时行使公权
力来制裁不法}~~~~~~~所以国家感激你都来不及了,怎么还会处罚你!(当然其
行为要符合相关要件!)
因此,国家不可能期待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时,要注意其侵害程度为何~~~~~~~
只要是【最有效的手段,而且杀伤力最强!】,都是法律所允许的!还是符合【必
要性】!同时也没有规范说【行使正当防卫后有救助义务!】,一来不能期待行为
人主观上愿意救助侵害他的被害人、二来是甲受伤的结果,是因为【法律授权乙可
对其予以侵害~~~~~即正当防卫容许乙可这么做】所造成的,既然法律允许乙这么
做,当然不需要对其结果负责,更不具有救助义务!(如:犯人被关完,国家、检察
官、法官还需付给他精神赔偿吗?)
2.如果仍要乙负有救助义务:
A:23条并无规定,则增加法律所无之规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等于变相鼓励犯罪(就算被人正当防卫,还可以要求对我救助!),同时也课与行
为人【无法期待其实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