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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ak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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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全民健康保险法
为提供全民健康保险政策、法规之研究及谘询事宜,依法应设置何组织?
(A)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正解      
(B)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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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29 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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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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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yakuya 于 2011-07-29 11:54 发表的: 到引言文
为提供全民健康保险政策、法规之研究及谘询事宜,依法应设置何组织?
(A)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正解    
(B)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  
(C)全民健康保险政策委员会    
(D)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

健保法在100年三读通过,这是99年高普考的题目
我是买最新的小六法
只要有健保法的题目,去翻了法条,根本很难找到答案
像这题,新法条里根本找不到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
只有旧法条才看到,在第4条
请问,健保法是要看旧的法条吗= =
谢谢
.......
首先,法条有修,一定是看新法~~
新法
第五条(全民健康保险会之组成及办理事项)
  本保险下列事项由全民健康保险会(以下称健保会)办理:   一、保险费率之审议。   二、保险给付范围之审议。   三、保险医疗给付费用总额之对等协议订定及分配。   四、保险政策、法规之研究及谘询。   五、其他有关保险业务之监理事项。   健保会为前项之审议或协议订定,有减少保险收入或增加保险支出之情事时,应请保险人同时提出资源配置及财务平衡方案,并案审议或协议订定。   健保会于审议、协议本保险有关事项,应于会议七日前公开议程,并于会议后十日内公开会议实录;于审议、协议重要事项前,应先搜集民意,必要时,并得办理相关之公民参与活动。   健保会由被保险人、雇主、保险医事服务提供者、专家学者、公正人士及有关机关代表组成之;其中保险付费者代表之名额,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且被保险人代表不得少于全部名额之三分之一。   前项代表之名额、产生方式、议事规范、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及资讯公开等有关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健保会审议、协议订定事项,应由主管机关核定或转报行政院核定;其由行政院核定事项,并应送立法院备查。

题目所问就是第五条第一项第四款 红字所示。
所以答案已经是错的。应该改为全民健康保险会


找不到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
在细则
第二条
保险人应按月将下列书表及于年终时编具总报告,陈报主管机关,并分送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备查:
 一、投保单位、投保人数及投保金额统计表。
 二、医疗给付统计表。
 三、保险医事服务机构增减表。
 四、保险收支会计报表。
 五、安全准备运用概况表。

第三条
保险人应依本保险业务计画及安全准备运用状况,编列年度预算,及半年之结算与年终之决算总报告,提经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审议后,陈报主管机关。

法条不熟又找得很累,给一个方法~~
那就是抓法条贴在EXCEL(随便贴就可以),在去搜寻关键字就可以了。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30 13:58 |
byak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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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非常谢谢T大的解答了我的疑惑
这题在第5条有看到
然后我就一直盯着第5条看了好久(OS:到底是怎样)
100年以前的健保法的考题很多都不是现在法条
现在知道要以新法条为主
总之~真的非常谢谢表情


[ 此文章被byakuya在2011-07-30 18:4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30 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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