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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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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chio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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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命令..
请问在法律的体系中,由各行政机关所发布者称为命令。下列何者是基于法律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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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1-01-22 17:45 |
shl651029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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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法律
B法规命令
C行政命令 本于行政机关职权制定
请参中标法第 3 条
各机关发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质,称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
准或准则。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1-01-23 23:12 |
寒窗问拾得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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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
1
条:「本细则依所得税法
(
以下简称本法
)
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订定之」,所以是基于法律授权而订定的命令。
一般情况下,如果名称是「
XX
法施行细则」,原则上都是由
XX
法授权,而且会在第
1
条注明是
XX
法的第几条授权。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_^
另外,关于楼上的答案,
我想表示一点个人的看法……
中标法第
3
条所规定的「命令」,也可能包含依法律授权订定的命令,所以如果只因为使用「办法」这个名称,就把他排除在外,并不是完全不会出错。
举例来说,「
土地征收未受领补偿费保管办法
」,虽然用「办法」的名称,可是他其实是依土地征收条例第
26
条第
4
项规定订定的。
[ 此文章被寒窗问拾得在2011-01-24 00:00重新编辑 ]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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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
2011-01-23 23:17 |
shl651029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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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感谢寒窗大补充
那就寒窗大的经验
这种例外的例型 会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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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1-01-24 15:57 |
寒窗问拾得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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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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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有刻意去算过,但印象中以「办法」来命名但是有法律授权的,数量比不具法律授权还要多……
重点在于,是否采用「办法」(还有中标法第7条规定的那些名称),并不是判断有无法律授权的绝对标准,所以我反而已经养成习惯,工作上碰到要适用中标法第7条上面用的那些名称的规定,就顺便看一下他的第1条有没有法律授权。
比较特别的是,有时候地方政府的法规反而清楚,例如台北市法规标准自治条例第37条第2项就规定「行政规则应冠以本市、市政府、或各机关名称,并依其性质以要点、注意事项、作业程序、须知、原则、基准、规范定名;其性质特殊者,并得以章程、范本、方案、补充规定、表定名」,所以看到法规名称有冠「台北市」或「台北市政府」,后面又用「要点」、「注意事项」……等名称命名的,几乎就可以断定是没有法律授权的行政规则(但我也曾经遇到法规的订定时间点在前述自治条例生效之前,因而发生误判的情况……)
总之,小心驶得万年船,但在考场上遇到了,加减猜也是不得已的办法……
[ 此文章被寒窗问拾得在2011-01-25 01:19重新编辑 ]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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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
2011-01-25 01:14 |
小胡子帅哥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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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标法第3条之规定仅属原则性之「例示」规定,并非「列举」式之绝对判断标准,故不能仅以法规命令之「名称」去判断。
最容易区别的方式,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50条第二项之规定:「法规命令之内容应明列其『法律授权』之依据,…」。故区别行政机关所发布者,如有法律授权依据(通常于第1条即明示之),即系「法规命令」。
如欠缺法律之授权依据者,即属行政程序法第159条所称之「行政规则」。(诸如:○○执行要点、○○注意事项、○○补充规定、○○联系办法、○○作业手册、○○处理原则、……。其「名称」之浩汗,真可谓叹为观止!)
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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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1-01-26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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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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