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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o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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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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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收養限制問題
民法1073-1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旁系血親六親等內及旁系姻親五親等內,輩分不相當者
請問此法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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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07 13:06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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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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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輩分不相當
譬如同祖的叔公不能將姪孫(四親等旁系血親)收養為養子
那會亂了輩分
>本來叔公的兒子是你的堂叔(五親等旁系血親)
不能因收養變成你的兄弟(擬制二親等旁系血親)
表情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07 1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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