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8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莲之心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利息计算
A 甲向乙借款二十万元,约定为期一年,年利率为30%,倘若乙预扣六万元作为利息,仅交予甲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09 21:34 |
leochen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鲜花 x47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年利率为30% !!!
"超高利贷"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11-09 22:14 |
ryback22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民法205条,约定利率,超过周年百分之二十者,债权人对于超过部分之利息,无
请求权。206条又规定,债权人除前条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
取利益。

依题示情形,甲实际只收到14万元,然而甲乙约定年利率为30%,按照民法205条
及206条之规定,乙对甲超过百之分之二十之利息无请求权,且乙实际借款只有14
万元。
因此乙只需要偿还甲十六万八千元(利息:14万*20%=2万8仟 + 本金:14万=16万8仟)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0-11-10 01:1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96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