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66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umbo1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卜] 晚班恶劣的态度是否该和店长说
塔罗牌$i塔罗牌$i塔罗牌$i塔罗牌$i塔罗牌$i
死神 正位杯7 正位吊人 正位钱后 逆位剑公主 正位

【问卜者资料】1991/08/02 晚上九到十一点 女

【关系人资料】????/??/??   ? 女 同事

【问题说明】

平时都是他说要调班我就配合期中考前一个周末连礼拜五都给我排了我都不想说了昨天他还因为一件小事打电话和店长说我不是今天中午又打来提早一小时去上班我和她说我要期中考 她却回我说一个小时有差嘛?那他之后又说半小时 我勉为其难答应他 他居然又说半小时钱不知道该怎么算!!??(((不就一个小时薪资除以二就好了!!!之后他就很不爽的说算了 掰掰 崩一声挂我电话这种类似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我也帮他掩盖了几次事实 但他似乎一直欺负我是个学生打工族我在想说在离职之前是否该和店长说晚班恶劣的行径!((本来是有在考虑11底提出辞职时一起说 又或者该等到12月要离开时在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07 13:08 |
dsjoe2000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约版主
级别: 特约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帝释塔罗府邸
推文 x3 鲜花 x35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jumbo10小姐
基本上,都不要说比较好。
以主牌的钱后逆位与水元素+风元素过重。
钱后逆位,代表如果说了,对你的薪资一定引向,另一方面,水+风元素过重,代表
你说了,这件事还是会被冷冻,对你一点帮助而已,反而状况、感觉更差。
而且说实在她是正职晚班、你是学生打工。

她会留下、你会离开。
如果你是店长,你心里会做何感想呢?

而且牌面上有剑公主跟死神,说了是必死无疑。
虽然以杯7来看,说了好像店长会安抚你,给你 他会处理的感觉,但实际上并没有帮助。

水元素过多,也有沟通过多,或言语方面有误差的状况。
基本上,工作只是做好自已该做的,符合规定或店里、店长的期待,学到东西、领到薪水。
其它风风雨雨,其实我不建议 去跟人有任何交恶的状况。
或许她会收敛,但对你没帮助。


最重要的是,话中与事件的核心
绅士侦探与聪明盗贼,被偷走的宝物是……如钻石的真心。

花束搜集中,觉得我言之有物的话,就送一束花鼓励我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08 13:37 |
jumbo1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dsjoe20000 于 2010-11-08 13:37 发表的: 到引言文
jumbo10小姐
基本上,都不要说比较好。
以主牌的钱后逆位与水元素+风元素过重。
钱后逆位,代表如果说了,对你的薪资一定引向,另一方面,水+风元素过重,代表
你说了,这件事还是会被冷冻,对你一点帮助而已,反而状况、感觉更差。
而且说实在她是正职晚班、你是学生打工。

她会留下、你会离开。
如果你是店长,你心里会做何感想呢?

而且牌面上有剑公主跟死神,说了是必死无疑。
虽然以杯7来看,说了好像店长会安抚你,给你 他会处理的感觉,但实际上并没有帮助。

水元素过多,也有沟通过多,或言语方面有误差的状况。
基本上,工作只是做好自已该做的,符合规定或店里、店长的期待,学到东西、领到薪水。
其它风风雨雨,其实我不建议 去跟人有任何交恶的状况。
或许她会收敛,但对你没帮助。




嗯嗯我会听D大的话别说了但我昨天还是克制不住的说了他昨天调班时的恶劣行径-.-





看了D大的解牌后我想我会默默忍受反正就快结束了 没必要把大家关系搞得这么差对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08 15:3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03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