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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 共有人使用收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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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0423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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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 共有人使用收益问题
各位大大您好,
有个问题想请问一下,我家有块地由数人所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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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la0423在2010-11-23 13:5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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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10-27 16:11 |
司法松鼠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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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特别问老师这个问题,老师说要其他共有人要主张无权占有(767),不然会有时效取得问题,应该是恶意769二十年,若不主张搭建房屋之人会变地上权人,税金可用179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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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10-29 23:56 |
sierfa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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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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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讲的好像有点怪怪的?
1.其他共有人要主张无权占有(767)?
→其中一名共有人于其土地上搭建房屋,占有人本身具有共有人使用共有物的权利,为什么是无权占有?
2.有时效取得问题?
→时效取得何种权利呢?
所有权或地上权都必须是以他人土地为客体,共有人对共有土地是自己的土地,其中一
名共有人于其土地上搭建房屋如何解释成占用他人土地?
3.若不主张搭建房屋之人会变地上权人?
地上权必须是使用他人土地,共有人对共有土地也是自己的土地,应该也没有地上权成
立的可能吧?
4.税金可用179要求返还?
基本上,楼主对于税金指的是何种税金并无说明。可能是土地税,可能是房屋税。房屋
所有权属谁也不清楚,共有人间有无使用约定也没说明。纳税义务人应该是还无法确
定。直接得出他共有人税金可用179要求返还,结论好像太快了。
如过是土地税,共有人本来就应就应有部分有纳税义务,没有请求的问题。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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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10-30 09:14 |
49676016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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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当然有所有权,但并没有使用权。依民法819条第2项规定,共有人须得到全体共有人之同意,方得使用该土地。因此该共有人的确是无权占有。详情可参释字451号。
楼主如果不想你老师所说的时效取得事实发生,建议向该共有人请求拆屋还地。
至于税金问题,共有人虽然有纳税义务,但同样享有该土地使用收益之权,如今权益遭他人侵夺,等同为他人背负义务,依不当得利请求偿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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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11-22 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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