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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0-10-05 10:10 发表的 : 至于媒婆王妈妈可不可以告小明诈欺?刑法339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从行为来看,应该没有诈术吧?从客体来看,王妈妈自始没有取得费用所有权吧?应该不能成立吧!!!以上敬请指导~
个人见解媒婆虽没有请求权但第四百零八条 赠与物之权利未移转前,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其一部已移转者,得就其未移转之部分撤销之。前项规定,于经公证之赠与,或为履行道德上义务而为赠与者,不适用之。 应有第2项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