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77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約版主
級別: 特約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擇日&三式
推文 x91 鮮花 x8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陽宅] 堪輿術即為「天作孽猶可違」的學術
堪輿術即為「天作孽猶可違」的學術
中國人的「五術」(山、醫、命、相、卜)神秘嗎?非也!它們不是玄學,是絕對有理可循的「理氣」之學。但為什麼常聽說請了堪輿師修正宅屋後,依舊不能如意?堪輿學是騙人的嗎?不是!

  很可能堪輿師只修正了你的房子「形勢」上「陰」、「陽」屬性的錯誤安排,而他未必修正了房子與你「命格」不契合的「學理」錯誤。

因為,堪輿師他有可能不很熟悉「命學」,尤其是『紫微斗數』,既言『命格』也說『方位』的精密學理。

  再說,「堪輿學」於五術中應歸類為啥?很多人都會認為它是「山」,否!山是養生、煉氣乃至於道家的丹爐之功,所以它不屬於「山」。它當然也不是「醫」,更不是「卜」。

「堪輿學」它是『相』;而「陽宅學」是以「形勢為體」,「理氣〈命學〉為用」的『相學』,是「相生相應」於『個人氣場』的『屋相學』。一如人的相貌、氣色好壞攸關成就。

註:「個人氣場」的旺衰無影無形,於「有為法」中僅顯像於『命學』中。在本命格中,隨著不同時段的『運勢』而產生個人氣場不同的強弱變化。如氣運強勢得合於命格的『吉相陽宅』,猶似綠葉托牡丹;茍若運弱又住進背於命格的『衰相陽宅』,恰似屋漏偏逢連夜雨。

前人於「陽宅學」的著述汗牛充棟。然則以陋之認知,陽宅學於「理氣」部分,前人之述有不足之憾!因為,大部份的「陽宅學」著作,重說「屋」而輕忽「人」,沒弄清楚「體(人)、用(屋)」的「主、客」地位。

陽宅「理氣」,涵蓋宅屋內外配置的「方位」和「坐向」,能合天地(大宇宙)而後吉應於主事者(小宇宙)--是「福蔭於人」的『個人方位學』。

註:「向〈前〉」屬陽而「坐〈後〉」屬陰;故陽宅重「立向」以「納氣」,陰宅則反。

古來堪者多用主事者的「出生年」配卦,即言個人所屬吉凶的「方位」。如易以用主事者的「出生年、月、日、時」四條件所組成的「斗數命盤」,而決定個人的吉凶趨避,豈非更乎精密?

  紫微斗數的『命盤』,是以遙遠的紫微星到最近的太陰星,諸星於宇宙間變化萬千的「大引力場」之於人的「吉凶」感應。以天體中,「方位」會因時間而改變的「星曜」來言人吉凶,因此身心健康人的『斗數命盤』自然是屬於「合於天地」、「陰陽平衡」、「契合造化」,既精且密的『個人方位學』。

  如果讓陽宅依你的「命盤」吉凶所屬方位,作良好的配置,讓大宇宙之於您(小宇宙)的準確趨避運用,您絕對--『明天會更好』。



壬午中秋     梁若瑜 謹識





  如「命盤」正確,每試於運勢低落之人所居的「陽宅」,其格局、配置或立向,常多發現與命盤「其晦相應」的「錯誤設計」。

  而且命盤顯示之破敗愈大,其當下所居的陽宅,設計的錯誤愈是嚴重,是巧合?抑或定數乎?常令餘震撼不已!

堪輿術即為「天作孽猶可違」的學術,不自作孽而後奪造化、合天地。

以上本論述諄諄之言應可奉為「誥旨」乎?非也。

何出言若此反覆? 乃白馬是馬,但馬非僅白馬。譬如說大門門向之不是,則非大興土木而無以彌補乎?非也。苟能改變其「行走方向」,應於大磁場的感應自是不同。或一盆景、或一櫥櫃即可改變其「行徑之使」,而吉凶之應自是迥然有別矣。

我必須再重伸:「生命氣場」之於人的正面或負面,取決於「人們活動」的「方」和「向」而已!

通常,人倚勢而行,不假思索的結果而不能跳於脫陽宅配置既定的方和向。設若於關鍵處置以障礙,改變行走路徑,則大引力場相應於人的吉凶隨之亦變。

記住!大引力場相應的絕對是『人』,而設計良好的「陽宅」,僅是吉應於人的「轉化劑」。

故於宅內,巧妙的安排一下你的傢具,或多置一盆景,改變「重點活動」的「方」和「向」,你可能獲得意想不到的「高妙好處」。



http://blog.xuite.net/water6666/twblog
玄空風水@奇門擇日@紫微斗數@家具裝潢
淼.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27 10:5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139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