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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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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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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求助] [刑法]竊盜罪

甲情人節想送女朋友花,卻買不起,於是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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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18 22:21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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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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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鮮花 x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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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為,竊盜是持有權之破壞問題,所以甲先破壞他人持有有而立自己持有權
之下,另將所有權處分轉讓於他人,不影響行為人持有權之破壞與不法所有之意
圖,其意圖不法所有乃以犯罪之不法行為(易持有為持有)達成所有之目的,在
行為時已經構成犯罪之事實,而不以行為後所有權歸屬於誰而導致犯罪不成立;
惟,倘行為人乃竊盜故意,故意為易持有為持有之行為,而隨後有返還之意思恐
難謂具有意圖所存!
------以上僅為敝人之胡說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8-19 09:18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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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因為在這案例,甲是送給女友。
而不是還給女友。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19 19:20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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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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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因為"花獻佛"

這才比較像胡說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8-19 23:12 |
辛苦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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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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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好像超難解。
法感是沒有。

主觀上似乎要有排斥與占有的意思。
法律會罰是罰行為人有不好的念頭:隨便拿人東西並想占為己有。
可是,因為是要送所有人(女友)的東西,所以雖然隨便拿了女友的花,有排斥的行為,但本來就不打算占為己有,所以無排斥與占有之意。
不過,另一方面,能送人就代表東西是你的,你才有權將東西送人。只是,雖然有讓人誤認東西是自己的的錯覺,可是自己主觀上本來就不想要占為己有,只有想讓女友開心而便宜行事的以女友的花送給女友。
因此,若這樣就評價為有排斥、占有的不法意圖,似乎不近人情。充其量應只是有損自己評價的不好的社交行為。

結論:
主觀上沒有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
為第三人不法所有意圖呢?本題女友為第三人,應無討論必要(東西自始都是女友的。論不法,無不法;論所有,本為己有)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8-20 01:41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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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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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意圖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給騙了,因為真正可辨識的地方在於行為人
想以不法之行為建立持有關係,也就是不法的非法行為破壞他人持有權,
而轉為自己持有權的建立,使該能由自己之使用或處分的意圖才是!!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8-20 10:07 |
bobby65031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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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刑事政策學角度及可罰性要件來看
不罰

以上僅為小弟之胡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21 23:53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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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是要問有無不法所有意圖,而不是成不成立竊盜罪!

本案可能不成立竊盜罪,不過應該是有不法所有意圖!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22 08:53 |
kailea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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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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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見認為,偷竊構成要件有該當,破壞他人舊持有,而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我想不論客體歸屬誰,行為人主觀意圖應該是成立的且客觀有偷竊之行為,但違法性看來,雖然有形式違法,但似乎無實質違法性,且不具社會相當性,依刑事政策學予以排除不罰才是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26 22:34 |
dom2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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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6 鮮花 x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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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女朋友收下花後,甲即為竊盜,甲的女朋友為業務侵占


dom200068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27 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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