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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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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偏差與犯罪

想請教一下,偏差行為和犯罪行為究竟有無重疊? 申言之,偏差行為有無包括犯罪行為?


【附】
在《社會學與台灣社會-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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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16 10:44 |
st1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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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
我第二版買來才小小摸了一下
現在又出第三版了?!

不好意思問一下
第三版的修改幅度很大嗎?

大大上面提到的...我直覺就會認為是有重疊
考試如果剛好出這麼一題
還可以來個兩派大比較
最後再下個結論呢~

怎麼想都覺得會有一定重疊的地方...


人生漫漫路途遙遙
喜怒哀樂由我決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新世紀 | Posted:2010-07-18 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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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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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lutonium_6 於 2010-07-18 19:5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天啊~
我第二版買來才小小摸了一下
現在又出第三版了?!

不好意思問一下
第三版的修改幅度很大嗎?

大大上面提到的...我直覺就會認為是有重疊
考試如果剛好出這麼一題
還可以來個兩派大比較
最後再下個結論呢~

怎麼想都覺得會有一定重疊的地方...

只摸一下,大大這一下也摸太久了......表情
第三版是去年9月出的。

修改幅度,說小不小,說大不大。表情
1.增加了「消費社會與消費文化」、「資訊與社會」、「科技、風險與社會」三個章節。
2.有八個章節的作者改變。
3.其他未改變作者的章節,則是做內容更新。

a說b說,萬一其中一說只是作者筆誤,那就很搞笑了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18 20:06 |
st1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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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去年考試來不及唸完
所以一直都以社會行政普考當目標
沒有考社會學這一科啦
被講到自己很混就給他不好意思起來了
表情
雖然也真的蠻混的

說到筆誤的話
那應該第二版比較像筆誤吧
所以第三版才會作修改...

嗯~
照這樣看
第三版還是要買呢~
還是去圖書館翻一翻好了

感謝大大的回覆
表情


人生漫漫路途遙遙
喜怒哀樂由我決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10-07-19 09:42 |
Anita300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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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勒~ 我覺得這還真是個好問題!我沒有買這本書啦,不過以補習班教的內容試著來解看看:
第一個想法是:偏差行為範圍比較大~因為偏差行為是指 "與團體大部份人不一樣的行為即是",而犯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所以一般而言偏差行為應該包含犯罪行為,即偏差行為不一定是犯罪,而犯罪一定是偏差行為。
例外情形是:如果一個團體中,大部份的人都在貪污(是犯罪),此時 "不貪污" 反而才是偏差行為,就不適用了。表情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26 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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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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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用「在家賭博」會更好。

記得之前有個新聞,在家賭博被抓,警方那邊似乎是認為他們家並沒有鎖門,可供人隨意進出(詳情有點忘了)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26 19:50 |
ash52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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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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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nita3000 於 2010-07-26 19:0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啊勒~ 我覺得這還真是個好問題!我沒有買這本書啦,不過以補習班教的內容試著來解看看:
第一個想法是:偏差行為範圍比較大~因為偏差行為是指 "與團體大部份人不一樣的行為即是",而犯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所以一般而言偏差行為應該包含犯罪行為,即偏差行為不一定是犯罪,而犯罪一定是偏差行為。
例外情形是:如果一個團體中,大部份的人都在貪污(是犯罪),此時 "不貪污" 反而才是偏差行為,就不適用了。表情


姐說的非常清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0-19 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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