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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andg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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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99年台鐵佐級法學大意中有一題刑法的題目我有疑問
在今年考題中法學大意裡的第33題
醉漢持刀追殺路人,警察喝令住手,醉漢仍繼續砍殺,警察於是開槍,卻不幸擊中醉漢要害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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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30 1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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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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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elleandgau 於 2010-06-30 14:37 發表的 [法學大意]99年台鐵佐級法學大意中有一題刑法的題目我有疑問: 到引言文
在今年考題中法學大意裡的第33題
醉漢持刀追殺路人,警察喝令住手,醉漢仍繼續砍殺,警察於是開槍,卻不幸擊中醉漢要害死亡。問應如何評價警察的行為?
(A)業務過失致死
(B)正當防衛,不罰
(C)誤想防衛,應減輕處罰
(D)防衛過當,應減輕處罰或免除刑罰
這答案是B,雖然在法律上可授權的
但我覺得有失比例原則耶...
答案D不行嗎?

如果D也可以的話我也要申請疑義惹(7月1日)
請問D是否可行?


個人以為,正當防衛除非侵害法益與保護法益顯不成比例(例如:砍斷鹹豬手),否則仍可認其有正當防衛之適用。
本題中,警察為了保護生命法益,雖開槍過失擊斃醉漢,應仍符合比例原則而可主張正當防衛。

題外話,個人以為,若在危急之下,即使警方是直接朝醉漢要害開槍,亦可主張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不同,不需嚴苛去審查法益之衡量,只要第三人處同一情況亦會為同樣行為即可。


以上只是小弟的個人意見,
不過既然大大覺得困惑,那就去申請吧!
別讓可能得到的分數溜走......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30 15:33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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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正當防衛 )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可是法條中防衛過當 不是"應減輕或免除其刑"喔!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30 15:34 |
elleandg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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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又想到這題有一個問題
他只是喝令!!喝令而已
並無寫有第1槍開槍嚇阻才對人開槍
如果這樣的話這題無答案
因為都不對

這是我想法,是否正確
要正確才會提疑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30 15:49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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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勇敢的提試題疑議吧~那是考生的權利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30 16:16 |
elleandg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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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警察的開槍程序是依哪個法條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30 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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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elleandgau 於 2010-06-30 16:4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不好意思 ,警察的開槍程序是依哪個法條呢?



我覺得,本題是考「正當防衛」,而非「依法令之行為」,故不需要去管開槍程序是哪一個法令。

而如上面NIMBY大所言,防衛過當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非減輕或免除其刑。準此,(D)不行。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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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30 18:06 |
呆呆加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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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上是寫減輕或免除其刑所以d錯,而本題中警查有刑法23的防衛意思防衛情狀防衛行為三者都有,符合正當防衛,所以a和b不用想一定是錯的(誤想防衛少防衛情狀不能主張)而d不能選是因為依刑法23條條文中是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得在法律上是法官認定可減或可不減,而應是必減。所以d是錯的只有c對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8-06 20:35 |
呆呆加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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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打錯字只有正當防衛選項b對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8-06 2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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