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elleandgau 於 2010-06-30 14:37 發表的 [法學大意]99年台鐵佐級法學大意中有一題刑法的題目我有疑問:
在今年考題中法學大意裡的第33題
醉漢持刀追殺路人,警察喝令住手,醉漢仍繼續砍殺,警察於是開槍,卻不幸擊中醉漢要害死亡。問應如何評價警察的行為?
(A)業務過失致死
(B)正當防衛,不罰
(C)誤想防衛,應減輕處罰
(D)防衛過當,應減輕處罰或免除刑罰
這答案是B,雖然在法律上可授權的
但我覺得有失比例原則耶...
答案D不行嗎?
如果D也可以的話我也要申請疑義惹(7月1日)
請問D是否可行?
個人以為,正當防衛除非侵害法益與保護法益顯不成比例(例如:砍斷鹹豬手),否則仍可認其有正當防衛之適用。
本題中,警察為了保護生命法益,雖開槍過失擊斃醉漢,應仍符合比例原則而可主張正當防衛。
題外話,個人以為,若在危急之下,即使警方是直接朝醉漢要害開槍,亦可主張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不同,不需嚴苛去審查法益之衡量,只要第三人處同一情況亦會為同樣行為即可。
以上只是小弟的個人意見,
不過既然大大覺得困惑,那就去申請吧!
別讓可能得到的分數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