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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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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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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最近遇到的...)
甲开车在无任何交通号志及监视器的四线道上(干道)的十字路口撞上乙、丙共同骑乘的机车一部..(乙是两线道[支道])
乙所骑乘之机车已过半(已骑到对向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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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6-10 13:53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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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查警局笔录的图说,及当时状况.
若是乙已经先到路中央,而甲才由主线道撞上去,则要看甲是否没有注意到十字路口(虽然没有号志)
说明些,即由甲的角度,可以在车道上看到乙已经在十字口了,则甲说主线道有优先路权云云,并不可采.
甲依规定要罚款及记点,并有过失伤害可能.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0 18:08 |
+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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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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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所行驶的四线道又宽又大..而且天气清朗,路面亦无会阻碍到驾驶视线的东西..
理应是看的到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0 18:46 |
a45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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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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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交通事故肇事责任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通常若能证明以行车过半遭到追撞(可依撞击点两相模拟)

撞人者要负60%以上责任,若两造没有任何过失或违反,就会均摊责任百分比。

通常汽车最容易就是伴随超速现象,至于视线等客观因素,不是谁说谁算,法院要看事故鉴定报告才行。

这是交通事故肇事责任鉴定委员宣导时提及的实际案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0 20:34 |
+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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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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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乙和丙已申请初步事故鉴定..
忘了补充~甲系在毫无煞车痕迹的情况下撞上去的..
且乙之机车左半部已毁目前已全部换新
但是...超速又很难举证...
且...有听说..事故鉴定对支线车道的驾驶者较不利...
因目前法律系采路权绝对制..(因较主观)
因此干道车有绝对路权..
听到这都傻了..
难道支道车无缘无故被撞就得自认倒楣吗?


[ 此文章被+cindy+在2010-06-10 23:5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0 21:30 |
a45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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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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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绝对路权制

通常交通事故上双方都会有责任比重分配的问题

今天就算闯了红灯,而且是撞到人,当然是比重增加,而且依其故意行为处罚

但是车子都已经过半了却遭到侧后追撞,就不能强调所谓先后顺序问题,并非是有绝对路权者处于非常有利之立场

假设今天我是主干道车主,我看见支干道有行人违规穿越马路,然后仗着拥有绝对路权加上对方违规,就直接把对方一头撞死,然后就可以主张道路使用权之优先然后减免或免除刑责?


如果按照逻辑下去,那警察何必用路影搜证抓飙车族?

对方明明就违法驾驶有触犯公共危险罪,又携带危险物品显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直接在前方丢鸡爪钉,跟保安大队调装甲车全部辗过去,顺便用自动步枪扫一扫,活的就当现行犯逮捕,死的就当证物先扣押进殡仪馆,再通知家属领尸不就得了。

警察有依法行政权,有刑诉88逮捕现行犯权力,更可用道路交通条例主张对方违反路权使用,不用通知代理人到场领回,也不用这么麻烦还要分送少年院跟普通庭。

这种说法违反了比例原则,也任意扩张了法条解释,无法全然采信,更不可因为这样就免除了驾驶者应注意之义务。

最主要还是要看事发当时的驾驶反应时间是否够快,或因为障碍物遮蔽视线而导致,通常四线道很宽,双方又无明显违规事项。交由鉴定是最快的。

如果你有这方面问题,可打电话过去谘询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0 22:49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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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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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才鉴定
不然自白即可.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1 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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