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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5-31 08:48 發表的 : 後者。
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10-05-31 09:07 發表的 : 都錯的原因是什麼呢?能不能請大大說明一下?
下面是引用 yesgoyes 於 2010-05-31 10:07 發表的 : 因為有人說加重結果犯是「故意行為產生加重結果」。而結果加重犯是「法條明文加重,始成立之」。不知道這敘述是對或錯??所以上來問問大家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