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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y65031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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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问了3个律师.都说"无解"?这种事竟然让我遇到.
运气这么好?
问了3个律师.都说"无解"?

1.甲为卖方.乙为买方.
2.甲与乙于民国97年3月1日已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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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08 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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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事实问题
关键在于甲乙之买卖无法取信于政府机关,被认为无买卖关系.
所以,不是法律条文上的问题.
是出现在认事的问题上,不是在用法.故建议,将来买车时,一定要办过户,或不能办过户,也要公证一下契约.当然资金流程也要交代一下.(何时付款,最好有收据,不然用汇款单)
如同,被捉到持有毒品,警问有无施用?百分百回答:没有.警怎会信?只好验尿.没有验出才是没有.若验有,到检察官时说:没有施用.只是其他人吸的,被熏到一点.那就只好进入通常程序判刑.如果在检察官前,看到尿检,有就认了,则简易处刑,不会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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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08 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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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的所有权移转并不以登记为要件,车子的买卖契约已经完成
,且已交付,此买卖契约有效,车子的所有权归乙所有.
      有买卖契约为证,为什么会无解呢?除非是赠与行为或契约有瑕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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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0-04-09 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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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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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在监理所,原所有权人印章盖不出来
地政事务所可以法院的判决而更改
而监理所可能会傻眼~~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4-11 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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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间买二手车会有订书面契约?难在此举证.
若有书面契约(则签名真正?)+有证人.则0K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1 10:26 |
bobby65031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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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12191219及柏桧:
1.原车主在我们买方交付车款时.就已签好书面契约.原车主亲自签名及盖手印
2.因为我们急用该车辆(3.5吨货车).又因是朋友间的买卖.所以没去监理所办理过户
3.未料.原车主喝农药自杀.我们因为在外地工作.工程在赶工.没有回乡下.所以也不知他自杀
4.等到我们去验车时.被验车厂告之"车主已死亡".我们才知道他挂了
5.去监理所办理过户.被告之须有国税局完税证明方可过户
6.国税局告之对方有继承权之人均办理抛弃继承.形成无人继承状态.叫我们自己想办法
7.去问了3个律师.都说"无解"?
8.不知道强制执行法第五条第四项第五款有没有适用.只有靠自立救济了.跑一趟屏东地院再问一下了.真伤脑筋
第 5 条 (执行之开始与续行)
1.债权人声请强制执行,应以书状表明左列各款事项,提出于执行法院为之:
一、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请求实现之权利。
2.书状内宜记载执行之标的物、应为之执行行为或本法所定其他事项。
3.强制执行开始后,债务人死亡者,得续行强制执行。
4.债务人死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执行法院得依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声请,
选任特别代理人,但有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者,不在此限:
一、继承人有无不明者。
二、继承人所在不明者。
三、继承人是否承认继承不明者。
四、继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遗产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1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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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用强执,
因为你根本没有执行名义
......
所以是要国税局的完税证明,而依国税局的规定(应有告知?)
抛弃继承时,是否时效已过,债权人无法请求了,形成你占有此事+有买卖此物
....
所以行政归行政,民法归民法,你的车还是你的,但登记是别人的.(好处是红单找不到你)(也税不到你),但你合法有理,可以占有下去.
国库要来找车,得花点理由.(看国库用合理由来说?)车子是他的,至少国库要打官司,之后才有可能强执.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1 1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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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国库确认所有权+767,拿到后,再办税及登记.
(若要有名义,先去函说明是你的车,请国库配合,等国库说no,就可以告确认之诉)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1 1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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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喔....
没有第4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1 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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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国库之前先确认举证责任,一定要有证据支持,有车子的所有权.(那张契约书是本人亲字签名的,所以要去找那个人以前的笔迹)(印文也可要)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1 2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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