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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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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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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问题
买卖契约因可归责于出卖人之事由致标的物交付迟延时,除另有约定外,买受人不得主张下列何种权利?a.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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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
2010-04-07 19:22 |
sweet_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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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题旨是问~
债务人之给付迟延
1.所谓债务人之给付迟延,系指债务已届履行期,且
给付可能
,
因可归责于
债务人之事由,
致未为给付而言。
2.(1)依民法第231条第1项之规定,债务人迟延者,债权人得
请求其赔偿因迟延而生之损害
。
(2)民法第232
条之规定,迟延后之给付,于债权人无利益者,债权人
得拒绝其给付
。并得
请求赔偿因不履行而生之损害。
二、民
法第249条第3款规定,
契约因可归责于受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
不能履行
时,该当事人
应加倍返还其所受之定金。
所谓不能履行,依通说见解认为,仅限于
给付不能
之情况。
结论:此题旨之给付迟延解释上与不能履行并无关系。故买受人不得主张
民
法第249条第3款
之请求加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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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4-08 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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