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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憲法練習釋670
1,政府合法侵害行為的補償責任其憲法的依據為何?
2,甲因受到羈押1500日,停押後經十年訴訟後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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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9 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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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基本權的主觀公權力即可為請求權基礎
1.2憲24條
2,
2.1特別犧牲說:對財產權引到人身自由權的補償
  危險責任說:風險補償,押=/徵收
2.2合法羈押,結果判無罪?可歸責不可賠:
  歸責事由為何才不賠?民法:與有過失,被害人自己的責任?
2.3憲8人身自由+嚴格審查標準+憲23....回到2.1,2.2現行法的不賠理由+平等原則
2.4修法:
整部法:刑事賠償法(內部含應訊,強制處分......)
部分修法:被押的可歸責由,須合理區分:就刑訴101可歸責部分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違法(釋670協同意見書)
3,1即成道路=徵收=合法公權力
依法補償   有法律依據可補償
理論:特別犠牲
憲法依據:
C15:侵害來自基本權,依主觀公權力的防禦功能,即可請求補償.
C24:違法的賠償>合法的補償?
3.2修法:釋400的依法,則須修法才能補償,否則即成道路的準徵收狀態,無法請求補償.
  如何修?預算如何來?
3.3人民是否在無法律明文依據下,請求即成道路的補償?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20 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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