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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y65031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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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易服劳役?
易服劳役
是去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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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19 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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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而被宣告缓刑者,主管单位得命犯罪行为人向指定的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机构或团体,提供40小时以上、240小时以下的义务劳务。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2-19 06:01 |
269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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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劳役  本来是因为易科罚金但没钱缴纳者  
可以易服劳役--------简单说也是进去监所改服劳役
但是因为经济实在不好  很多人连吃饭都没钱了  所以根本无力缴纳罚金
变成本来可以易科罚金的  造成还是要进去监所易服劳役  明显失去立法原意
所以去年立法院有修改了   所以现在不用进去了  可服社会劳动
另外对缓刑也+了一些相关义务劳务  以下为资料

               [修正]第四十二条(易服劳役 )
罚金应于裁判确定后二个月内完纳。期满而不完纳者,强制执行。其无 力完纳者,易服劳役。但依其经济或信用状况,不能于二个月内完纳者 ,得许期满后一年内分期缴纳。迟延一期不缴或未缴足者,其余未完纳 之罚金,强制执行或易服劳役。
依前项规定应强制执行者,如已查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得迳予易服 劳役。
易服劳役以新台币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劳役期限不得 逾一年。
依第五十一条第七款所定之金额,其易服劳役之折算标准不同者,从劳 役期限较长者定之。
罚金总额折算逾一年之日数者,以罚金总额与一年之日数比例折算。依 前项所定之期限,亦同。
科罚金之裁判,应依前三项之规定,载明折算一日之额数。
易服劳役不满一日之零数,不算。
易服劳役期内纳罚金者,以所纳之数,依裁判所定之标准折算,扣除劳 役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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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0-02-19 14:16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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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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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劳役者在易服劳役埸
但我国无易服劳役埸,所以在监所

而易科罚金不等于罚金刑哦!表情
罚金刑=易服劳役
六个月以下徒刑或拘役=易科罚金

而易科罚金不缴,可以易服社会劳动服务,
如果违反易服社会劳动服务之规定,且又不缴易科罚金者
仍要在监所执行徒刑,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2-20 11:33 |
bobby65031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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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两位大大弄的眼花了:

12191219你的意思是说:易服劳役者=社会劳动

lai0913:易服劳役者=监所执行徒刑   所以还是要进监所

我已经花猫猫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0 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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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41条第二项
 依前项规定得易科罚金而未声请易科罚金者,得以提供社会劳动六小时折
 算一日,易服社会劳动。
补充同条第三项: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项易科罚金之规定者,得依
 前项折算规定,易服社会劳动。

二刑法42条
 罚金应于裁判确定后二个月内完纳。期满而不完纳者,强制执行。其无力
 完纳者,易服劳役。但依其经济或信用状况,不能于二个月内完纳者,得
 许期满后一年内分期缴纳。迟延一期不缴或未缴足者,其余未完纳之罚金
 ,强制执行或易服劳役。

------->两者之差异:
1易服社会劳动:犯最重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
        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或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项易科罚金之规定者,得依前项折算
        规定,易服社会劳动。2易服劳役:罚金应于裁判确定后
        二个月内完纳。
3准此,社会劳动系有受到徒刑之宣告;役服劳役者仅是专科罚金之宣告(
 EX.刑法266赌博罪者是)

至于场所小的找到两条提供参考
一监狱行刑法第34条:易服劳役者,在监外作业。

二刑事诉讼法479第二项:易服社会劳动,由指挥执行之检察官命令向该
 管检察署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
 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劳动,并定履行期间。(这款好像是去年新修的)
-------->以上仅为敝人之浅见表情
补充部分要感谢最近甲霸闲闲,冰雪聪明的大大所为之提醒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10-02-20 22:55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0 22:13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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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劳役=/易服社会劳动
前者原有,后者新增(场地为各机关,民间团体)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0 23:26 |
sa09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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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说明,自由刑五种:死期、无期、有期、罚金、拘役
二、而罚金(犯五年以下之罪,受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可以用几千折算一日);目的,刑期短而进监,学坏刚刚好
三、而没钱怎么办?就用易服劳役,入监了!但是刑法41新修正,没钱可以用「社会劳动方式」,而免入监执行。
四「社会劳动」目的:回馈社会,减少监狱弊端,更快回复社会的机会。

条件:
∣一小时折算一日
Ⅱ执行有困难或认为一定要关你才能维持社会秩序、矫正你的行为,就不适用之。(表示你还是要进监啦)
Ⅲ时间不得超过逾一年
Ⅳ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者,回复原宣告、易科罚金






…内容繁多,不复备载…

 
这样应该清楚多了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2-21 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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