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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00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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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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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 問題 PART5
99年甲公司在台灣收入600萬,日本分公司收入500萬,在日本已納80萬,則甲公司"100"年實際應納稅額為多少??
(1)   (600+500)x20%=220萬
(2)   600x20%=120萬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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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APNIC | Posted:2010-02-05 06:45 |
imr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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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計算是對的


還有阿
因為未加徵=33.33%
已加徵=48.15%
這是用舊的25%稅率下去計算出來的%數
現在改20%了,套進原公式,是不是應該改呢?
還是稅法法條裡面沒修正,就代表不變?

這個立法院未修正過~
在二月~五月立法院會期加延長會期

以下是還沒有通過的法案,可能會通過~~產業創業條例取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財政收支劃分法(為了準直轄市修訂)
、所得稅部份修法【修正未加徵%或已加徵%(第66條之6→未加25%、已加38.89%)、刪除後進先出法(第44條)、增訂噸位稅(第24條之4)、修正第24條、第43條之2、第八十一條、第143條之3)】、營業稅的部份修法、房屋稅【增訂豪宅稅】

以上要知道是否通過什麼法案→請到立法院圖書館網站查詢,這個網站是配合立法院會期修過什麼法條,未經總統公布,要總統公布後三天後才生效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5 11:29 |
imr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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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字
產業創業條例取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產業創新條例取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5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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