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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望月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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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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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亲属--结婚之效力
甲乙原为夫妻,乙与甲之叔父通奸,甲于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法院判决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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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1-05 13:56 |
vincent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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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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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的婚姻关系经法院判决离婚确定而消灭,并不以登记作为离婚生效要件,
故乙丙结婚如均符合民法第982条之要件,则该婚姻有效成立。

乙丙结婚后,乙离家出走,后与丁结婚,乙丁有办理结婚登记,
但未公开宴请宾客。由于目前结婚已登记作为要件,并不以公开仪式为必要,
看似乙丁婚姻有效,惟如乙丙之婚姻为有效之前提下,乙丁之婚姻违反重婚(985)
之规定而无效(98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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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5 14:14 |
sierf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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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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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题,把乙丁有办理结婚登记特别强调出来,
是否应考虑,乙丙的结婚并未办理登记?
既然未登记,乙丙的婚姻应该无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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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1-05 14:39 |
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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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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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S大!
如果乙丙未登记,那乙与丁的婚姻就不算重婚。
现在重婚的认定好像比较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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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回覆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6 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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