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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诉练习260票据
甲于98年6月1日一捧打伤乙且同时毁损乙的A车,经乙提出伤害告诉后,双方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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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3 2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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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练习260-指有实质确定力不起诉+同一案件(事实上,不包法律上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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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3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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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有合解过后.以合解名义强制执行吗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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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3 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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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外民事和解,没有执行力.
若又无公证法13,也是没有执行力.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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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乙提出伤害告诉后,双方和解,检察官于98年9月1日不起诉处分确定


检察官没看到和解书,告诉人不撤回,如何下不起诉处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9-12-25 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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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有无执行力是民事的和解效力.就算本件在检察官前之和解,也不能算民事的法院之诉讼上和解.
至于和解而撤回告诉是刑事程序.重点不在和解内容如何,而是撤回告诉对刑事诉追的效力.
又若是缓起诉程序中的罚款,有执行力,是法定的其他执名.和撤回告诉的和解又不同.

........
以上请指正!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5 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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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二(缓起诉得命被告履行规定)
  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者,得命被告于一定期间内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项: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过书。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当数额之财产或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
  四、向公库或该管检察署指定之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支付一定之金额。
  五、向该管检察署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四十小时以上二百四十小时以
下之义务劳务。
  六、完成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理辅导或其他适当之处遇措施。
  七、保护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预防再犯所为之必要命令。
  检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项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项,应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并得为民事强制执行名义。
  第一项情形,应附记于缓起诉处分书内。
  第一项之期间,不得逾缓起诉期间。
..........
第三款和第四款可以为民事执名.本题所指之和解约定赔偿,不是这一条的三款命支付损害赔偿.


刘开 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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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5 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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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要看和解书的内容
如果假意和解
强执是没有用

记得以前上法院时
刚好听到刑庭法官:
你说要赔8万给XX,随便讲讲,骗小孩.
认定没和解,判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9-12-25 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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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条(和解之效力与继续审判之请求)
  和解成立者,与确定判决有同一之效力。
  和解有无效或得撤销之原因者,当事人得请求继续审判。
  第五百条至第五百零二条及第五百零六条之规定,于前项情形准用之。
...........
这个是诉讼上的和解,有执行力.要件是要在民事法院和解.
若是庭外则不算.
前开的刑事和解=民事上和解赔偿(不是380I)+刑事上撤回告诉
所以根本没有执行力.
但告诉乃论罪,只要撤回告诉,就是252I的欠缺追诉要件.
公诉罪的民事和解,或撤回告诉,对法院没有拘束力.顶多是刑法57量刑问题. 表情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5 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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