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地下钱庄使用本票裁定问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7198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upercaa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求助] 地下钱庄使用本票裁定问题?
地下钱庄将本票其中一张送法院裁定成功,我有反击余地吗?(小弟跑路中...)
检察官或法官如何认定 "地下钱庄"?可以测谎吗!
情况如下:
1.我付利息早已超过本金..但无法提出证明.
2.当初本票签两倍金额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1 01:23 |
12191219
级别:
小有名气
x24
x528
分享:
▲
▼
1.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2.他有被你告的风险
3.警察都会这样说(以事实提告都不会成立),以刑法的重利罪告他,说本票是强迫签的,不然要对方提资金流向证明.(这样你们会哥哥缠)
如果还有钱找大哥出面谈折扣还.
x
0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
2009-11-21 08:21 |
8G9119
级别:
知名人士
x7
x494
分享:
▲
▼
许多年前,个人也曾为了股票断头,三天内办好70万公务员贷款。
许多年后,钱已还清了。
但是目前光是几家主动要借钱的银行(主要是曾承办过国民旅游卡之银行)
不断透过简讯及电话要求低利借钱,总数就将近200万。
不过个人只有一句制式回答"公务员是不缺钱的"
"贪"字真是害人不浅,大大的遭遇也真"发人深省"
一个已懂得珍惜的公务员敬上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知足常乐
x
1
[2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
2009-11-21 10:28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本票裁定没有即判力,有无异议或抗告,则持有票据人要举证
1禁止背书转让,则发票人和持票人间,可以直接原因关系否认债权成立.
2主张有债权成立的人,必须主张举证有债权.即持票人(地下钱庄)要主张有债权成立这件事.(不是发票人证明债权不存在)
3又分为本债及利息,所以利息是否违法法定最高,超过无请求权.
4至于是否涉及刑责,视其讨债行为是否违法.通常不会.
5至于付利息早已超过本金,为消灭权利,当然由发票人证明.(不过,先让持票人证明有债权成立,及利息存在),发票人再证明已付清了.
6最后,理清楚了,可以和解.(再法院上和解)若对方真的是地下钱庄,又有暴力行为,那是另一回事.(政府有开放当铺,但利率超过民法的20%),对方是否是合法当铺?(警察管的)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1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1 12:53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703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