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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8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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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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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法问题练习
甲学生一日放学回家,却又见凶暴之养父对养母拳打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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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6 21:19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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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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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甲的故意来区分,养父为直系血亲尊亲属
1.杀人--272
2.伤害--277或278伤害致死,依280加重1/2,再依57减轻(气愤非273)


以上为了抢头香黑白写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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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16 21:52 |
冰咖啡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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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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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1-16 21:5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依甲的故意来区分,养父为直系血亲尊亲属
1.杀人--272
2.伤害--277或278伤害致死,依280加重1/2,再依57减轻(气愤非273)


以上为了抢头香黑白写的表情


瞎掰补充

正当防卫阻却违法之可能?

争议点:防卫权滥用之禁止-最近亲属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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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6 22:15 |
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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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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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实务见解,家暴行为应该是客观上足以引起公愤之情形,又养父有伤害的不正行为在先,养子也在当场,

应该是该当公愤的要件,

我的判断是甲成立279但书,毕竟养父还是有送医,应该没有不作为的杀人故意,

但甲可主张防卫过当(因属最近亲属间之侵害行为),依23但书以减轻或免除其刑。

以上也是胡说八道!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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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怕败,只怕残。

读书不是为了受罪,而是为了更好的活着。

读书苦,贫穷更苦。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11-16 22:18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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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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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09-11-16 22:15 发表的: 到引言文



瞎掰补充

正当防卫阻却违法之可能?

争议点:防卫权滥用之禁止-最近亲属间。

防卫权滥用之禁止-最近亲属间
小弟是认为不行
但紧急避难应该可以用吧!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16 22:33 |
ryulullul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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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1-16 22:3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防卫权滥用之禁止-最近亲属间
小弟是认为不行
但紧急避难应该可以用吧!表情

甲〝学生〞满18了吗??
紧急避难应该欠缺必要性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6 22:59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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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之行为
一.有义愤的情状出现.97上1111判决参照
二.有对直系血亲犯因伤制死罪.直系血亲实务见解适用民法规定
加上26刑议(一)
三.故意防卫过当.无权利滥用之情形原因"家暴"事件
四.23条但书减免责任
五.57条与59条上审酌刑度

P.S:补充.既然家暴都出现了.顺便告知一下.立法院对家暴案件有
出现在适用对"卑亲属"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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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6 23:03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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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点
1正当防卫:过当防卫
2义愤(罪责):忧先
3养父是父(加重):没有论到,用刑57
4一刀在那?是伤害故意或杀人故意.一刀就死,故意的.
有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
5人死了,故意杀人即遂罪(必有伤害,典型伴随,吸收了)
6刀没收.
7学生,但没指明不满18,所以不去看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6 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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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若这一题改成
"甲学生一日放学回家,却又见凶暴之养父对养母拳打脚踢,一时气愤竟持一旁之
水果刀刺向养父,养父因受伤过重而送医不治,则甲之行为如何论处?"
-->甲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6 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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