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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无间接正犯,亦无教唆或帮助?
为何黄师主张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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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1 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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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黄荣坚老师是采单一正犯论.不分正犯与共犯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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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1 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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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推论如下:
黄师以只要对法益侵害有因果关系,(风险),就有刑法处罚的必要,但其类型,则分为正犯,教帮,而不同.所以现行法的规定,只在区分其罪责,但这一部分应在刑57规定即可,不用另外28,29,30规定.

但不同意的看法,则是正犯和共犯的区分说:
1客观说:形式,实质
2主观说:具有正犯犯意
3主客说:
.主客择一说:25上2253为代表
  .犯配支配理论:
    支配型能:
      1行为支配
      2意思支配:释109
      3功能支配
管见:
为完整刑法规范:
刑分为正犯之规定,
就多数人犯罪如何引用刑分,以符合罪刑法定,采区分说较合理.又刑分的共犯(聚合犯,合同犯,对向犯)或已手犯或义务犯等因为刑分已有规定多数人参与型态,原则上无刑总共教帮适用.

以上请各位大大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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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1 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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