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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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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請問王永慶三娘李寶珠, 配偶合法性??? 可享繼承權嗎??
請問王永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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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凱擘 | Posted:2009-09-28 13:19 |
dic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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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主流媒體,主流名嘴不太敢討論的問題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凱擘 | Posted:2009-09-28 15:14 |
chas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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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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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三房李寶珠可以舉證他們是在46年即結婚,而依當時的民法規定,是採儀式婚規定,如果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婚姻當然為合法有效。


而當時民法的規定,重婚僅係得撤銷而非無效,而在王永慶過世以後就不能再請求撤銷,因此三房李寶珠若能確認合法婚姻存在,當然可以以配偶的身分享有繼承權。



雖然當時刑法有規定重婚罪是違法的,但只是可以追究王永慶的刑事責任,但因為當時的追訴期為十年,自事發到現在,追訴期也已經過了,也無從追究了,但並不因此影響婚姻的效力。


至於遺產如何分配的問題,依民法的規定,配偶可以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剩下的再與其他繼承人依人數比例共同繼承,不過王家的例子比較特殊,有三名合法妻子,如何分配,民法並無規定。但是法院曾有判例,即重婚的後婚妻子,與元配均分亡夫二分之一的遺產。

 

相關法條:

第992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者,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但在前婚姻關係消滅後,不得請求撤銷。

 

第237條(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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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9-28 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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