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法绪]请教法绪题目~~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936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eco2
级别:
路人甲
x0
x25
分享:
▼
x
0
[法绪]请教法绪题目~~
A.下列何者必须登记才生效力?1、买卖房屋 2、设定抵押权3、结婚 4、租赁
B.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之事务,而为自已之利益管理者,称之为:1、误信管理2、不法管理3、适法的无因管理4、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这题麻烦可以的话请解释何谓误信管理、不法管理、适法的无因管理、不适法的无因管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8-20 02:38 |
breeze102
级别:
小人物
x1
x48
分享:
▲
▼
A.下列何者必须登记才生效力?1、买卖房屋 2、设定抵押权3、结婚 4、租赁
→答案是3
B.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之事务,而为自已之利益管理者,称之为:1、误信管理2、不法管理3、适法的无因管理4、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这题麻烦可以的话请解释何谓误信管理、不法管理、适法的无因管理、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答案是2
无因管理区分为四种:
(1)真正无因管理-甲、适法无因管理 乙、不适法无因管理
(2)不真正无因管理-甲、误想无因管理 乙、不法无因管理
1.适法无因管理
民法第176条
管理事务,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费用,或负担债务,或受损害时,得请求本人偿还其费用及自支出时起之利息,或清偿其所负担之债务,或赔偿其损害。
2.不适法无因管理
民法第177条第一项
管理事务不合于前条之规定时,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负前条第一项对于管理人之义务,以其所得之利益为限。
3.误想无因管理-善意占有
4.不法无因管理
民法第177条第二项
前项规定,于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之事务,而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准用之。
真正无因管理与不真正无因管理之区分:
以其主观上有无管理意思而区分
具有该意思而管理他人事务者-真正的无因管理,
不具有该意思而为管理者- 不真正的无因管理。
不适法无因管理:主观上为他人利益
不合法无因管理 :主观上为自己利益
不适法,应指不符合法定要件之意
不合法,应指完全不是无因管理,但为某种考虑,才予以列入
C.甲发函予乙,表示愿意以新台币三千万元出售其所有之别墅予乙。若在甲在发函后受禁治产宣告,则此意思表示效力为何?1、有效2、无效3、得撤销4、效力未定
→答案是1
(民法95条第二项:表意人于发出通知后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其行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D.甲出售电视机给17岁的乙,乙的母亲丙于三天后承认乙的行为。甲与乙之契约何时生效?1、甲与乙订约时2、丙承认时 3、丙承认十天后 4、甲与乙订约一个月后
→答案是1
(民法115条 经承认之法律行为,如无特别订定,溯及法律行为时发生效力。)
E.甲于1999年921大地震之后与乙订立a屋买卖契约,事后才发现a屋已于921大地?中灭失。则甲、乙之买卖契约系属:1、自始主观不能2、嗣后主观不能3、自始客观不能 4、嗣后客观不能
这题应该不是1跟3吧?但何谓嗣后主观不能以及嗣后客观不能~麻烦请解释
→答案是3
给付不能又分自始与嗣后,该二项又分别细分客观与主观。
1.自始不能 VS. 嗣后不能
自始跟嗣后的区分时点在缔结契约之时,给付不能发生在在缔约之前,自始不能 ; 给付不能发生在缔约之后,嗣后不能。
2.客观不能 VS. 主观不能
主观不能跟客观不能,主要的区分标准是 :给付之人范围来做区分,如果任何人都无法实现债的内容,如标的物毁损灭失,是为客观不能 ; 若是其他人仍有可能实现该债,如出卖人一物二卖,且已交付,尚有第三人可以完成该债,是为主观不能。
嗣后客观不能者ex:刚签订买卖契约时候还OK﹐一个礼拜后921地震震倒房屋
嗣后主观不能者ex:债务协商成立后﹐突然个人遇上失业
~资料来源:me,知识+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9-08-20 09:13 |
down
级别:
小人物
x1
x83
分享:
▲
▼
A.下列何者必须登记才生效力?1、买卖房屋 2、设定抵押权3、结婚 4、租赁
答案:应该是2、3,设定抵押权也要登记才生效力,以前婚婚是仪式婚,现在是一定要登记,题目是以前的,所以现在答案会变成复选
E.甲于1999年921大地震之后与乙订立a屋买卖契约,事后才发现a屋已于921大地?中灭失。则甲、乙之买卖契约系属:1、自始主观不能2、嗣后主观不能3、自始客观不能 4、嗣后客观不能
答案:应该是3,「……921大地震之后……订立买卖契约……」给付不能发生在订立契约前,嗣后「发现」给付不能,并非判断自始或嗣后之标准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回覆
x
1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8-22 15:01 |
neco2
级别:
路人甲
x0
x25
分享:
▲
谢谢两位大大的解说....
另外A题:
A.下列何者必须登记才生效力?1、买卖房屋 2、设定抵押权3、结婚 4、租赁
答案已证实为:2、设定抵押权 3、结婚...............2个答案
设定
抵押权:
为民法 860 条:称普通抵押权者,谓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其债权担保之不动产,得就该不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之权。=======>
普通抵押权为
不动产
物权
以及民法第 758 条:
不动产
物权,依法律行为而
取得、
设定
、丧失及变更
者,非经
登记
,不生效力。
结婚:
民法第982条: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之
登记
。
x
0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8-23 00:34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74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