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31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ygg9999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20 關於民事訴訟之第二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20 關於民事訴訟之第二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採續審制,當事人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在第二審亦為有效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27 23:23 |
ss2008110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0 關於民事訴訟之第二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採續審制,當事人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在第二審亦為有效 民訴448條

(b)在第二審得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不受任何限制
民訴447條:當事人不得提出新的攻防方法,有但書!
 
(c)均由台灣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
民訴437條:第二審上訴對象: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 

(d)第二審為法律審,原則上不調查事實
第三審才是法律審

Ans:(a)採續審制,當事人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在第二審亦為有效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7-28 08:48 |
yygg9999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0 關於民事訴訟之第二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均由台灣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這選項為何是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28 18:22 |
ss2008110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錯在  要在地方法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7-28 21:16 |
yygg666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民事訴訟之第二審

"大都"是台灣高等法院


但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還是地方法院合議庭


----------------------------------------------------


這樣推論對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28 23:1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8864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