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peace28
|
分享:
▲
▼
民法中有准...都是~借用的意四 借用那个规定
EX: 准用 800-1 于地上权人.......准用之 准共有 831 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准用之 准占有 966II 本章关于占有之规定,于前项准占有转用之 ================================================
准共有债权
债权一部移转或消灭869I:以抵押权担保之债权,如经分割或让与其一部者,其抵押权不因此而受影响。 (你把债权分割后...抵押权还是会担保那些分割的债权)
而债权之部分让与时295I:「让与债权时,该债权之担保及其他从属之权利,随同移转于受让人。」 (表示抵押权会随同移转)
故二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皆有担保物权,而处于准共有状态。 (分成两份了)
帮你整理这些 我还在研读>< 我去网路看的 参考一下了!!
[ 此文章被worldpeace28在2009-06-19 01:15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