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go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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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之行為成立刑法221條之強之性交罪 (一)刑法221條之強之性交罪:係指行為人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犯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二)依題議.乙男性強制性侵後.致懷孕甫生產.可想而知乙之行為成立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 (三)惟.應注意者.乃甲女係為國三生上須各案審查是否為刑法222第一項第而款加重強制性交之 要件.然依提示之情形.採罪疑為輕故論刑法221條之強制性交
二.甲之行為不成立274生母殺嬰罪.而成立刑法276條過失致死.其理由說明如下 (一)刑法274之274生母殺嬰罪:乃客觀上行為人於懷孕甫生產後.將其嬰兒殺害.主觀上具備其故意 (二)題示之情形.國三女甲.被乙男性強制性侵後.懷孕甫生產後.以為嬰兒已死.埋嬰於某處的樹下.客 觀上符合274之客觀要件.惟.主觀上甲誤為以嬰兒死.而將其活埋.乃主觀上發生其錯誤.欠缺其故 意.該行為乃行為人主觀上產生注意之瑕疵.且對女嬰之死亡客觀上應有預見而不預見之情形故論 以276過失致死
三.甲.乙之刑責 (一)甲之行為論以刑法276過失致死.具違法性與責任.故成立本罪 (二)乙之行為依罪疑為輕論以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具違法性與責任.故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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