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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5-01 16:38 发表的 : (一)主要以1138条及1144条解题即可。
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于 2009-05-01 22:45 发表的 : 居然没有人回答,我来试看看第一个 (一)依民法规定,甲之遗产应由何人继承,就各具体遗产,各继承人应继分各为何? 1.依民1138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妻乙、婚生子女ABC有继承权~共4人 2.依民1144 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与他继承人平均。 所以A地100万+B屋50万+银行存款450 = 600万 均分4人,每人得150万 我不清楚到底怎么分遗产,所以只好先这样分一下 请大大告知一下吧~ .......
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4-29 14:25 发表的 【民法】继承-法律规定与现实问题: (二)若您为县市政府相关服务人员或是律师,继承人向您请教甲之遗产应如何继承,对日后财产 之使用收益或处分较为便利,您会为如何之建议?法律依据为何? (三)若乙年80岁,身无分文,长期患有忧郁症,夫甲死亡后更常显现不安全感。子女ABC自 .......
下面是引用 伟诚 于 2009-05-02 14:58 发表的 : 因为继承人依上述应继分取得之A地及B屋各四分之一 即A地及B屋由乙及ABC四人共有 在日后要使用收益或处分会产生相当的困扰 所以才会有(二)(三)的问题 我觉的1154(限定继承)和题示好像无关 1174(抛弃继承)倒是可以考虑 但站在物之经济效用的立场 第二小题似乎应该采取1164的分割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