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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h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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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那个丢女婴下热锅的父亲...成立甚么罪?
看网路新闻说..那位父亲是因为醉酒,又跟妻子吵架,言语刺激...才把女婴丢入热锅...
这可以§19第1项或第二项..减轻刑责吗?


以这个新闻资料为主

黄男烫死女儿 检方:最重可求处死刑
更新日期:2009/04/21 14:05
黄姓小女婴伤重不幸死亡,狠心的父亲黄姓男子面临重罪,检方今天以杀人罪嫌提讯被收押的黄姓男子,检方表示,黄姓嫌犯不仅触犯杀人罪,对女儿不人道行为更触犯儿少法,可加重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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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marsha在2009-04-21 18:37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40 (by winkor) | 理由: 感谢分享,时事确实有可能会考


献花 x5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21 18:15 |
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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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新闻,那个母亲说她不在第一现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21 18:29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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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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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报导:
和美镇从事面条制作的黄姓男子(48岁)清晨送面条时,与摊商共饮,黄一人即喝了约300cc高粱酒
,返回面厂时,同居人林妇(45岁)责备他早上喝酒,某刚好抱着仅10个月大的女儿,站在氽烫面
条的铁锅旁,林妇突然说出「有种就把女儿丢入锅内煮…」,黄某一时气愤,竟将女婴丢入,林妇吓
得赶紧将女儿捞起.

1.黄一人即喝了约300cc高粱酒
我觉得不适用19-1或2
电视新闻上有邻居表态黄姓男子经常于酒后闹事.黄姓男子的行为
发生客观上应有预见他人法亦遭致侵害而不预见的情形.
且报上注明.黄某站在氽烫面条的铁锅旁煮面.可推定其精神状态健全与否

2.林妇突然说出「有种就把女儿丢入锅内煮…」黄某刚好抱着仅10个月大的女儿
可见黄姓男子为当场受激.将其抱住的女儿.丢入锅内的行为有273的考量
惟.相关报导:
最令人讶异的是,当女婴命在旦夕之际,黄嫌竟还不当一回事,直到和美警分局员警找上门时
,还一派轻松的在家里继续煮面条。
此行为之表现是否于行为已具备普通杀人之犯意?

实际上黄姓男子罪行之认定.还是要以侦查单位为主.因为报纸并未详细说明细节

~以上报导来源天空新闻http://forum.n.yam.c...ty.html~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4-21 19:54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70 (by winkor) | 理由: 1的分析甚为有理,但2部分有点荒腔走板(引用刑273?及犯后之述叙乃刑57之事,此与犯罪成立关连不大)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4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4-21 19:48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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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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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该如何论罪,应依法院调查后所认定的事实始得加以适用法律,而加以处罚。
因为新闻报导与事实常有出入,所以在事实尚未明朗之前是无法加以论断的。
或许有人愿意自告奋勇设计成考题,大家一起来讨论也无妨。
但因一时的鲁莽,竟然对十个月大的婴儿做出如此残暴的行为,无论如何是要从重量刑的。 表情
祝福那位来不及长大的女婴,下辈子能在幸福的家庭中快乐的长大,如果有来生的话!表情


感恩惜福!
献花 x6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21 20:40 |
Vorsa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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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4-21 20:4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黄某该如何论罪,应依法院调查后所认定的事实始得加以适用法律,而加以处罚。
因为新闻报导与事实常有出入,所以在事实尚未明朗之前是无法加以论断的。
或许有人愿意自告奋勇设计成考题,大家一起来讨论也无妨。
但因一时的鲁莽,竟然对十个月大的婴儿做出如此残暴的行为,无论如何是要从重量刑的。 表情
祝福那位来不及长大的女婴,下辈子能在幸福的家庭中快乐的长大,如果有来生的话!表情


正解...推一下..表情
实在是有够客观、中性的回答
不过坦白说一般看法条,这案件的确很容易忽略还有儿少法呢~


献花 x2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21 20:54 |
小奈噗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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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女之母是否成立教唆罪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21 21:43 |
ELISH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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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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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小奈噗 于 2009-04-21 21:4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那女之母是否成立教唆罪吗??


我觉得,一切的经过我们都不太清楚,都只是片面的听媒体说,实在不太准欸表情
而且好像每家讲的又不太一样
愈读愈觉得,真实的个案,好像很难单纯的用法律去讨论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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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20 (by winkor) | 理由: 时事新闻本来就是片段的,在起诉书或判决书出来之前,本是如此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献花 x6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21 21:53 |
marsh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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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小奈噗 于 2009-04-21 21:4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那女之母是否成立教唆罪吗??
个人觉得...应该不成立! 表情
因为教唆罪,必须要有双重故意,也就需要挑起他人犯罪之故意..以及被教唆人实现犯罪之故意...
我想母亲只是语言上刺激...应没有要先生真的把小孩丢下热锅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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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60 (by winkor) | 理由: 好强,果然有进步


献花 x3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4-21 22:08 |
inf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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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涉蛮广的感觉,

父亲有原因自由行为的问题、义愤、及主观犯意是基于伤害或重伤害还是杀人的问题,

母亲有教唆故意、教唆既遂故意、中止犯的问题,

唉~蛮感伤的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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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 (by winkor) | 理由: 就是因为涉及广泛,才要考生整理头绪出来


献花 x2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4-21 22:28 |
tccch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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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国人情理法的概念
无情之人判死罪
无理之人该死
无法之人罪该万死唯一死刑,那还便宜他了,应该让他也尝一尝下锅的滋味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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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0 (by winkor) | 理由: 应报思想太重?


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4-22 0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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