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张回忆录-12
昨天提到傻人干傻事,主力「KK」炒作股票竟然与人签订契约,而我炒股百支,从不与人签约。虽然我是这样小心的人,但我还是获罪服刑。
炒作这一条路 已经行不通了!
我今天为什么要讲自己的炒作案?因为我看到那么多的同案被告、看到那么多的炒作案,我得到一个启示,炒作股票这一条路已经行不通了!
我们要面对现实,法令越来越周备,交易资料全部都有电脑纪录,而且是永久的纪录。例如民国九十年的股票炒作案,距今八年了还是被法办,风险这么高,这条路还能走得下去吗?
再说,就我个人来讲,当初被搜索的时候,我的银行帐户、人头户资料、帐单都被查到了,我的炒做事实,已经无法逃避。我为了不牵连无辜的人头户和我的金主,我同意配合调查,只要查到我的资料,我就一概承认。这也造成了我同案的公司派人士,也一并被侦查起诉。他们当中有的会怨怪我说,我为什么帮把他供述出来。这一点我要跟他们说抱歉,因为我既然被查到了,不论我是否承认,检调机关都要办,所以我不得不承认。
向涉案朋友说抱歉!
如果因为这样,就说我对朋友不厚道,我愿意接受朋友的谴责!但是怪罪我的朋友们:你们如果身处在同样的情况下,你们也是一样要在两难当中做抉择。究竟是要「不认」,然后打混仗,造成扩大侦办,把所有人都拖下水?还是爽快「承认」,把司法风险降低,保护无辜牵连的人?何况,我与公司派的朋友合作,毕竟是事实,根本否认不了,你确实有做的事情,不能怪我为什么把你们供述出来!
我当然也有一些道义上的努力,比方说,我可以在法庭上帮公司派的朋友「求情」,说明当初是我想赚钱,主动拉你们来配合的,你们确实不知道会触法,也许可以因此争取到缓刑的机会,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公司派的朋友被判缓刑了啊!!
所以被我供出来的朋友,在这里我要请求你们谅解我的立场。今天换一个立场,如果各位朋友面临跟我一样的抉择,你也会保护你的亲戚朋友人头户、保护提供资金的人,是不是这样呢?我的道德标准,就是佛家三慧经所说的:「信为道,制身、口、意为德。」
我今天写这回忆录,就是因为不讲清楚,传言更多,甚至有人说,我是专门检举人家的,这真是个大大的误会。起诉我的检察官王捷拓告诉我,「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这句话很中听。虽然他是在炒股案跟我讲的,但是我认为不只在炒股案,人生当中很多事情都是一样的道理,所以还是坦然以对比较好。
检察官邀我 追查非法炒作
当初检察官也曾经给我一些开导,他们建议我,将来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检举非法炒作,就像警察找偷车大盗协助,研究防止偷车的方法,意思是一样的。我虽然没有说YES or NO,但是也未尝不可考虑。
此外,我的炒作案,根据刑法56条,连续犯是「属裁判上一罪论处」,也就是所有炒作案是一条大的罪,目前我的案子也是这样处理的。最高法院已有的判例,就是亚智科的案子已经判决免诉。也就是说,亚智科与合机案,是属于「裁判上一罪,具有概括犯意」。所以我和律师研究过,我的炒作案,已经在「合机案」执行过了,不但判刑确定,而且也在97年7月21日执行完毕。后来审理的其他证交法案件,我都可以请求免诉。
连续犯判决效力及于全部 可声请免诉
我算是有些侥幸吧,当初「合机」案,我被判一年六个月,并课罚金2800万,但是正逢政府在96年的减刑措施,刑期和罚金减半之后,我都已经执行完毕。后来审理中的案子,我只要照法律程序走,连续犯案件的部分判决效力及于全部,所以可以声请免诉,所以我才有这个胆量,忠实的撰写我的回忆录。我想一方面是对自己负责,二方面是我读了宋朝诗人邵雍的诗:「心安身自安,身安室自宽。室宽如天地,身安若泰山。」所以想有个清楚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