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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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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教自治条例--委办规则--自治规则的法律位阶???
请教~~
1.如果自治条例--委办规则--自治规则的法律位阶是如何呢??如果互相抵触,那么法律效果为何???
是否有法律依据?或判断方法为何呢??

另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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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31 13:27 |
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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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请问法律授权的法规叫"法规命令"
那么它和中央法规命令(包括职权命令和行政规则)有一样吗???

因为法位阶这边开始有点乱了...请版大大大指教,谢谢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31 14:28 |
洪法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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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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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命令:系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授权,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项所作抽象之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
行政规则:系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长官对属官,依其权限或职权为规范机关内部秩序及运作,所谓非直接对外发生规范效力之一般、抽象规定。

自治条例:自治法规经地方立法机关通过并由各该行政机关公布者。
自治规则:自治法规由地方行政机关订定,并发布或下达者,称自治规则。属于地方行政机关自行制订的命令。
委办规则:直辖市政府、县 (市) 政府、乡 (镇、市) 公所为办理上级机关委办事项,得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中央法规之授权,订定委办规则。
自律规则:地方立法机关得订定自律规则,属于地方立法机关内部的命令而已。

法规命令、行政规则:属于中央法规。
自治条例、自治规则、委办规则:属于地方自治法规。
地方自治法规,不可抵触中央法令,且只在自治区域生效。

位阶:
法规命令>行政规则
自治条例(相当于地方法律,由地方立法机关订定)>自治规则(相当于地方命令,由地方行政机关订定)>委办规则(地位同自治规则)>自律规则(用于规范议事运作)

注:基于法律、中央法规之授权而订定之委办规则,位阶大于自治条例、自治规则。

表情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31 15:12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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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魔力小樱 于 2009-03-31 13:27 发表的 请教自治条例--委办规则--自治规则的法律位阶???: 到引言文
请教~~
1.如果自治条例--委办规则--自治规则的法律位阶是如何呢??如果互相抵触,那么法律效果为何???
是否有法律依据?或判断方法为何呢??


地方制度法:
25条
直辖市、县 (市) 、乡 (镇、市) 得就其自治事项或依法律及上级法规之
授权,制定自治法规。自治法规经地方立法机关通过,并由各该行政机关
公布者,称自治条例;自治法规由地方行政机关订定,并发布或下达者,
自治规则
29条
直辖市政府、县 (市) 政府、乡 (镇、市) 公所为办理上级机关委办事项
,得依其法定职权基于法律、中央法规之授权,订定委办规则
委办规则应函报委办机关核定后发布之;其名称准用自治规则之规定。
第30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自治条例与宪法、法律或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或上级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抵
触者,无效。
自治规则与宪法、法律、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上级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或
该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抵触者,无效。
委办规则与宪法、法律、中央法令抵触者,无效。

由25条及30条第一项第二项观察可以得出
自治条例之位阶高于自治规则

然自治法规与委办规则二者位阶何者较高
由上述法条似乎无法得出结论,一般教科书亦未论及。
个人认为,回到第2条第2款及第3款有关自治事项及委办事项之定义及25条29条综合观察
自治条例与自治规则则系就地方政府为办理自治事项而订定
委办规则既系就地方政府为办理上级机关之委办事项而订定
二者间理论上似乎并无交错之处
如果有,那应该属于政府或机关间事权之争议,依77条决定之。
所以二者规定事项有别,理论上似乎无抵触之可能,也就没有比较的问题。
以上论述,如有错误,尚祈指正!表情


感恩惜福!
献花 x3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31 15:31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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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魔力小樱 于 2009-03-31 14:2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PS:

请问法律授权的法规叫"法规命令"
那么它和中央法规命令(包括职权命令和行政规则)有一样吗???

因为法位阶这边开始有点乱了...请版大大大指教,谢谢 表情

法规命令和行政规则是行政程序法的名称(150,159),是民国88年制定的法律。
授权命令和职权命令是中央法规标准法的名称(7),是民国59年制定的法律。
二者出生于不同的年代,所以.....苦了初学者啦!表情


为方便记忆,或许可以作以下之理解:
授权命令相当于法规命令
职权命令相当于行政规则
记得,只是相当于,不是等于唷!表情


感恩惜福!
献花 x3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31 15:53 |
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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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大大解答︿︿部分观念厘清了不少 表情

不过看着课本,其中有写到,自治法规与中央法令之位阶关系
解释性行政规则并不当然拘束自治法规,上级机关仍须尊重地方自治团体对自治事项之判断余地。

请问,上面的意思是指不会有抵触的问题吗?因为中央要尊重地方自治??
而这牵到我刚问的选择题,去查了一下完整题目,又有不同答案了@@



1.中央政府之行政机关所订定的行政规则,其规范位阶高于下列何者? 解答:C
(A)法律 (B)自治条例 (C)委办规则 (D)自治规则

唉,读到这里,观念都混一起了~ 表情

丫,再请教一个法位阶对不对喔
宪法>法律>法规命令>自治条例>自治规则>行政规则、职职命令


[ 此文章被魔力小樱在2009-03-31 18:40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31 18:33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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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位阶来看的话就要整体的看,不要片面的看。

所以
1.行政规则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规则,所以他原则上不生对外的效力,既然如此,行政规则原则上拘束的是行政机关内部,所以如果地方自治机关被视为中央机关的派出机关时,那么当然要遵守。

2.可是我国的地方自治机关并非单纯的地方机关而已,而是地方自治机关,也就是他首先是地方自治机关,然后才为地方机关。为甚么这样,因为主权在民,因为人民首先基本应该有治理自己生活区域的权"力"。

3.所以地方自治就算宪法没规定也可以由民主原则推出这样的原则,更何况您法位阶最高那位明文规定要地方自治。所以中央行政机关当然不可以迳行认为地方自治机关就是其派出机关,所以中央定的行政规则也不一定能拘束地方机关,而应该依该事务的本质来判断。

4.如果那是宪法规定中央的事项,那么原则上中央定的行政规则是拘束地方自治机关的,就像地方自治条例不得抵触法律。如果那是宪法规定的自治事项,那地方自治机关在法律及合法命令的范围内都可以有自己的主张。

5.所以您首先要分是何种事项,如是自治事项,行政规则实在不太应该说有拘束力,有参考力倒是可以。否则最高位阶那位不是白最高了吗?
反之非自治事项,比如是委办事项,就要受中央的拘束,因为是中央把事情交给你办的,你当然要依照中央的规定来做事啊。

6.既然法位阶是指比较效力的高低,而该效力是指对外效力而言,那么行政规则一般都不会放进去比的。而职权命令等同授权命令。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3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31 2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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