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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wray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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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285&287&275
请问有人可以帮我解民法这三条吗
第 275 条 (确定判决之限制绝对效力)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受确定判决,而其判决非基于该债务人之个人关系者,为他债务人之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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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12 08:37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12191219) | 理由:
还你20元,这银色不如金的值钱
x
1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
2009-03-11 23:29 |
kb19791109
级别:
帐号封锁
x19
x113
分享:
▲
这三条满白话的,不难懂......我试举例一下,如果错了,请专家指正。
民法275:甲、乙、丙三人同为丁之连带债务人,甲认为对丁的债务已还清,
故向法院打确认对丁债务之诉后来胜诉了,甲的判决就会及于乙、丙,
但如果甲只是打确认自已与丁之债之诉,就只及于甲了(因为诉之容内只与甲有关)
民法285:若丁欠甲、乙、丙三人300万,则三人为丁之连带债权人,甲某天向丁请求
偿还,丁说:「我目前只有100万」,甲说:「好啦,随便啦,拿来」,则甲拿这100万
并不是甲个人的,而是甲、乙、丙三人的。
民法287:若丁欠甲、乙、丙三人300万,则三人为丁之连带债权人,但丁觉得没欠那么多,
就拒绝还钱,三人中,乙最有正义感,就向法院起诉了,经法院调查,真的欠300万,则法院的
欠300万判决不会因为甲、丙没出现而不及(就是及甲、丙)。但如果乙是以自已对丁单独的债务
如丁额外还欠乙20万,则不会及于甲、丙。
有错了话,请w、l、12等高手指正吧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举例很好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x
2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3-12 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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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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