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iferydog
|
分享:
▲
▼
這題考的是60台上4195判例,實務上的見解是未登記的土地無法聲請為取得地上權之登記,故依772準用769或770主張依時效取得地上權時,顯然不以占有他人未登記之土地為必要。
關於這個問題王澤鑑教授在他的民法物權裡有詳盡的說明,對這個判例在理論推導過程有相當的批判。
對此,我也不敢茍同1樓的看法,蓋沒登記的土地未必就不能有地上權,從我國民法758、759來看,其立法意旨無論如何也沒有禁止沒登記的不動產一定不能有地上權,此由759更明白可知,蓋759採的是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僅禁止的是處分而已,所以並沒有禁止法律創設地上權給未經登記的土地,即759禁止的是未登記土地所有人的處分行為,完全沒有禁止未登記土地被歷經一定時效後創設地上權之可能,所以沒登記的不動產就沒地上權這句話並不十分精確。
而對於實務的見解我也不完全認同,個人認為王澤鑑教授的見解可採,您可以去參考看看,不過目前為止實務上仍是採該判例的見解,另外ACD選項沒有很大的爭議,是故該題選B較為適合。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你,這題目在我記憶深處被喚醒,應是如此沒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