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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垃圾电邮每封可求偿500~2000元!
未来垃圾电邮每封可求偿500~2000元!
更新日期:2008/11/24 20:35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4/1/1a0bu.html

行政院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通过网路垃圾邮件取缔的管理办法:「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未来将报请行政院转立法院,推动立法,遏止日益严重的垃圾邮件问题。修正后的版本中,明订「每一封垃圾邮件」,民众可以求偿新台币五百元到两仟元。其次,并认定透过契约,委托他人「代发」的行为,也视同违法。至于网路上采用「字典式:依照字母顺序,直接滥发的行为,认定违法,网路业者可以拒绝接受委托。(彭群弼报导)

NCC委员会周一通过管制滥发电子邮件的专法。修正后的内容,仍以民国九十四年的草案版本为基础,内容包括五个部分:电子邮件发送前的辅助行为规范、发送时的行为准则、行为法律效果、业者权利义务、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等。

NCC表示:电子邮件管理机制明订:收件人拥有「默示拒绝」的机制,要求发信人,必须提供免费的回传机制,表达是否接收的权利。其次,明定业者之间采过契约方式约定,协助代发垃圾邮件,视同违法。近来有不少业者利用字母顺序,采用「字典式」的全面发送,NCC认定为违法行为,接受委托的业者,可以拒绝传递或者接受相关的来信。

许多民众每天为了清理电子邮件信箱的垃圾邮件烦恼不已,这一次通过的版本中建议:除了保留民事损害赔偿机置之外,也明订,每一封电子邮件,受损害一方,可以申请新台币五百元到二千元的「损害赔偿额」金额,并加入「团体诉讼」制度。

针对未经同意采用「自动」方式搜集,或者出售电子邮件位址等行为,或提供以滥发为目的,提供具备滥发功能的电脑程式等等,明定包括:发送者与滥发人,都要负起损害赔偿的责任。也授权主管机关,「得」要求服务提供者,例如网路业者,采取必要的防制滥发措施,并订定行政罚则,以利监督。

为了协助民众透过团体诉讼求偿,新法中明定:负责团体诉讼的机构,可以向「服务提供者」、「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要求提供滥发人资料,并定有行政罚则,提高业者配合意愿。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11-24 23:52 |
liujenha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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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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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子可以有外快了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11-25 03:03 |
ken265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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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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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次是来真的有效 表情
不女雷大雨小才好 表情
最后劳民伤财


★★★请回覆或推荐一下啰!!! ★★★
        感恩了!!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30487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11-25 08:00 |
想飞的海鸥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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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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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看到新闻
只是觉得政府做不到...
就算可以也是繁文缛节
还要举证举报
花的时间肯定比按删除多太多了
举报花了三天给500元 表情


sorry seems to be the hardest word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1-25 20:14 |
daphnehwang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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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求偿? 希望能够有效解决


Dap
http://blog.yam.com/daphnehwang
http://tw.myblog.yahoo.com/daphne-hwang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1-25 21:23 |
ek39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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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法真的能够杜绝吗..
有点怀疑
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希望这个政策有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1-28 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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