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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51026于2008-11-12 17:20(楼主)发表的 无权代理及无权处分: 将他人之物出售并交付与他人。(一)试说明无权代理及无权处分两者之差异(二)在无权代理之情形本人不承认时,代理人就该代理行为是否应负责?如无须负责,依其法律上责任之性质又是 如何?(三)无权处分,权利人不承认时,行为人之责任应为如何?
下面是引用c51026于2008-11-12 19:08(2楼)发表的 : 嗯嗯嗯,可是我就是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