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何典权和永佃权可以对价?
民911&842(支付典价&支付佃租>占有他人不动产为使用收益&永久在他人土地上为耕作或畜牧)
要先了解何谓对价
如缴保费>享受保险理赔
2.为何土地可为可分物,房子不可
要先了解何谓"可分物">不因分割而显然变更其性质或重大减损其价值
如土地一笔(100坪)分割为每笔25坪>不因分割而显然变更其性质>交易上或许更为便利
房子一栋(三房两厅)>谁要客厅或厕所
3.债务人于约定期日不给付而迟延,何时得解约-----定期催告,清偿债务后,而不是直接即可
参照民法254&255
4.为何淡水气象观测站无诉讼能力?
民诉45&行诉27参照
淡水气象观测站>非机关
5.行政处分概念是/由行政机关作成/就具体事件/单方行政行为-------发生公法上律效果不是
AP"92参照>发生法律效果
>亦有可能发生私法上效果
>如征收土地放领予佃农发生所有权移转效果(吴庚老师书上举例)
6.监督机关撤销地方自团体之自治行政为----不是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非法律上行为
监督机关基于职权撤销地治团体之自治行政为法律上行为
参照地制法30/32/43/75条及释字527(得提行政争讼&声请释宪)
7.什么是教示原则?
如AP"96>行政处分须具事实/理由/依据/处分机关/救济方法
8.公物因提供于人民共同使用,其所有权皆属于行政机关-----那里错
公物系指直接供公的目的使用之物,并处于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所得支配者而言
行政主体>如台北市>分为台北市政府(行政机关)&台北市议会(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只是行政主体的一部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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