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6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cott2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下列系属具体危险罪?帮个忙:)
下列系属具体危险罪?
A刑法190-1第一项排逸毒物环境污染
B刑法174-1第一项放火烧毁非供人使用之建筑物
C刑法173-1第一项放火烧毁供人使用之建筑物
D刑法191-1第一项对于陈列贩卖物品下毒
答案:A
怎么分辨具体危险和抽象危险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9-30 17:20 |
淑桦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具体危险犯~〔危险〕是构成要件要素之一
抽象危险犯是直接检验行为的典型危险,只不过是构成要件中没有致生危害之虞的要素明文而已。所以刑法§185-3酒醉驾驶的行为,当事人是否已经到达不能安全驾驶的程度,必须藉由具体的方法加以确定,这也就是本罪之成立要求酒精浓度超过0.55毫克的原因。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9-30 18:34 |
scott2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THANKS! A LOT!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10-01 16:5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63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