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案的動作~只要一段時間沒有去做處理~~警方就會當作和解並銷案!
如果沒有和解才會有其他的法律上的問題!!
報警只是為了做筆錄及照相存證~~好讓保險公司在理賠上有個依據~~
至於被撞最好還是報警處理~~一來有個依據~~二來可以請對方保險公司去調資料~~
如果是自己撞人的話~~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自己保險有保碰撞險~~也就是保對方車子財務上的損失~~這樣的話一定要叫警察存證
因為碰撞險自己可以不用花大錢去賠對方~~只是明年的保費需要提高一點點~~不多幾十塊到一百多吧!!
另一種是自己只有強制險~~那就私底下解決比較快!!因為除非有人員的傷亡~不然根本理賠不到
還有酒駕不包括在強制險喔!!
保險公司及交通記錄部份我會不會有不良記錄呀~~
這個保險公司就要看你是撞人還是被撞囉!!
撞人有用到保險就有記錄啦!!
被撞基本上不會有紀錄啦!!
至於交通部分~~原則上有和解就不會有紀錄!!
通常警察只要一段時間當事人沒有去警局~~就當作和解!!
也就不會有記錄了!!
這些可是我被撞跟撞人的經驗~~哈哈
希望不要再出車禍~~開車一定要小心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