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0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runch52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1 鲜花 x9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小品] 母亲的第72封信
那天,是小芳二十岁生日,在爷爷奶奶为她庆生的欢气氛中,小芳却怀着
忐忑不安的心情期盼邮差的到来。如同每年生日的这一天,她知道母亲
一定会从美国来信祝她生日快乐。

在小芳的记忆中,母亲在她很小、很小的时候就独自到美国做生意了,
小芳的祖父母是这样告诉她的。在她对母亲模糊的残存印象中,母亲曾用
一只温润的手臂拥抱着她,用如满月般慈爱的眼眸望着她,这是她珍藏在脑
海里,时时又在梦中想起最甜蜜回忆。


然而,小芳对这个印象已逐渐馍糊,却有着既渴望又怨恨的矛盾情结她,
无法理解为何母亲忍心抛弃幼小的她而远走她乡。在她的认知里,母亲
是一个婚姻失败、抛弃她、不负责任的人。小时,每次在想念母亲的时候,
小芳总是哭喊着祖父母带她去美国找母亲,而两老总是泪眼以对的说:
「你妈妈在美国忙着工作,她也很想念小芳,但她有她的苦衷,不能陪你,
小芳原谅你可怜的母亲吧!总有一天你会了解的。」

小芳仍焦急的盼望母亲这封祝福她二十岁生日的来信。她打开从小时母亲
来信的宝物盒,在成叠的信中抽出一封已经泛黄的信,这是她六岁上幼
稚园那年母亲的来信:「上幼稚园了,会有很多小朋友陪你玩,小芳要跟
大家好 好相处,要把衣服穿着整齐,头发指甲都要修剪干净。」

另外一封是十六岁考高中的来信:「联考只要尽力就好,以后的发展
还是要靠真才实学,才能在社会竞争中脱颖而出--。」
在这一封封笔迹娟秀的信中,流露出母亲无尽的慈爱,仿佛千言万语,
道不尽、说不完。这些信是小芳十几年成长过程中,最仰赖的为人处事
则,也是与母亲精神上唯一的交融。在过去无数思念母亲的夜晚,
她紧抱着这只百宝箱痛哭,母亲!您在那里?你体会到小芳的寂寞与思念
吗?
为什么不来看你女儿,甚至没留下电话地址,人海茫茫,教我何处去找你?

邮差终于送来母亲的第七十二封信,如同以前一样,小芳焦急地打开它,
而祖父也紧张跟在小芳后面,仿佛预知什么惊人的事情要发生一样,
而这封信比以前的几封更加陈旧发黄,小芳看了顿觉讶异,觉得有些不对
劲。
信上母亲的字不再那么工整有力,而是模糊扭曲的写着:

「小芳,原谅妈咪不能来参加你最重要的二十岁生日,事实上,
每年你的生日我都想来,但,要是你知道我在你三岁时就因胃癌死了,
你就能体谅我为什么不能陪你一起成长,共度生日....。」

「原谅你可怜的母亲吧!我在知道自己已经回天乏术时,望着你
口中呢喃喊着妈妈、妈妈,依偎在我怀中,玩耍嬉戏的可爱模样,
我真怨恨自己注定看不到唯一的心肝宝贝长大成人;这是我短暂的
生命最大的遗憾。」

我不怕死,但是想到身为一个母亲,我有这个责任,也是一种本能
的渴望,想教导你很多、很多关于成长过程中必须要知道的事情,
来让你快快乐乐的长大成人,就如同其他的母亲一样,可恨的是,
我已经没有尽这个母亲天职的机会了,因此我只好在生命结束前的
最后日子,想像着你在成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事情,以仅有的一些
精神与力气,夜以继日,以泪洗面地连续写了七十二封家书给你,
然后交给你在美国的舅舅,按着你最重要的日子寄回给你,来倾诉
我对你的思念与期许。虽然我早已魂飞九霄,但这些信是我们母女此刻
唯一能做的永恒的精神连系。」

「此刻,望着你调皮地在玩扯这些写完的信,一阵鼻酸又涌了上来,
小芳还不知道你的母亲只有几天的生命,不知道这些信是你末来十七年
要逐封看完的母亲的最后遗笔,你要知道我有多爱你,多舍不得留下你
孤独一个人,我现在只能用细若游丝的力量,想像你现在二十岁亭亭玉
立的模样....。这是最后一封绝笔信,我已无法写下去,然而,
我对你的爱却是超越生死,直到永远、永远....」

看到这里,小芳再也按捺不住心悝的震惊与激动,抱着爷爷奶奶嚎啕大
哭,信纸从小芳手中滑落,夹在信里一张泛黄的照片飞落在地上....照片
中,母亲带着憔悴但慈祥的微笑,含情脉脉的凝视着小芳,她手中飞舞着一叠
信在玩耍....。照片背后是母亲模糊的笔迹,写着:「一九九八年,小
芳生日快乐!」

【心得感想】

好感人~
一个在生命要结束的最后 望着三岁小孩 写着17年后给小孩的信~ 只能用想像的17年后小孩的模样
是怎样的感觉~好辛酸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8-19 17:3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91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