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38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311019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活動] 2008「竹南風情文化」攝影比賽  (97/08/25 截止收件)
【比賽資訊】

活動網址: miaoliphoto.org...
截止收件: 97/08/25
個人評等: ★★★

【比賽詳情】

2008「竹南風情文化」攝影比賽簡章

1. 主  旨:竹南鎮擁有豐富的自然生態與人文景觀、民俗風情文物、產業文化與廟會慶典活動。為留下發展的真實與珍貴紀錄,並帶動竹南觀光旅遊與地方產業商機,透過鏡頭的捕捉與描述,展現本地區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土民情之璀璨光華,特舉辦『2008「竹南風情文化」攝影比賽』活動。

2. 比賽主題

凡在竹南鎮內之景觀生態、建築文物、產業文化、人文藝術、風土民情及慶典儀式…等能夠表現出竹南特色、最美最好的風貌為攝影比賽題材。

3.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文建會、交通部觀光局、苗栗縣政府、苗栗縣議會、竹南鎮民代表會、竹南鎮公所。

4.贊助單位:台灣電力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5.主辦單位:苗栗縣光明志工服務協會。

6.承辦單位:苗栗縣攝影學會(網址:www.miaoliphoto.org簡章請自行下載)、苗栗縣竹南鎮塭內社區發展協會。

7.協辦單位:德勝宮管理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管處、

勞委會職訓局桃竹苗就業服務站、游縣議長忠鈿、鄭輝煌議員、謝清泉議員、蔡李美月議員、廖英利議員、竹南鎮各社區發展協會。

8.參加對象: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皆可)。

9.作品規格:5吋×7吋之彩色相片,不得裝裱,軟片不拘,連作不收,不限張數,且未曾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如經檢舉取消該獎位,主辦單位得遞補);參賽作品請詳填「參加表」,並黏貼於背面。*未填「參加表」不予評審*

10.收件截止日期、地點

97年8月25日止(郵戳為憑)。

360 苗栗市至公路206巷1號 苗栗縣攝影學會   收

聯絡人: 陳日興 TEL:037-469895、0937-280369

      郭勝得 TEL:037-320506、0921-040506

11.評審時間、地點:97年8月31日(星期日)上午9:00

於苗栗縣攝影學會會務中心公開評審,歡迎參觀(苗栗市至公路206巷1號TEL:037-320506)。

12.獎項公佈:

一、97年9月5日前公佈於苗栗縣攝影學會網站(www.miaoliphoto.org)並另行通知參賽者。

二、為展覽、相片放大用,請得獎者於97年9月12日前繳交原稿底片或600萬畫素以上數位檔案光碟片【(360)苗栗市至公路206巷1號 苗栗縣攝影學會 收】,若未按時繳交視同放棄,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主辦單位有遞補獎位的權利。

13.獎  勵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10,000元,獎牌乙面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8,000元,獎牌乙面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5,000元,獎牌乙面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1,200元,獎狀乙張

  佳作十七名:各得獎金500元,獎狀乙張

14.展覽日期、地點:

97年10月1日~10月13日於竹南鎮塭內社區活動中心展出(苗栗縣竹南鎮港墘里12鄰32-1號 TEL:037-469895)。

15.頒獎日期:97年10月11 日於塭內活動中心廣場頒發(竹南鎮港墘里12鄰32-1號,洽詢:陳日興總幹事0937-280369)

16.附   則

一、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二、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三、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之作品,不得有造假,冒用,合成之行為,如經

  人檢舉並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得遞補。

四、得獎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的權利,不另給酬。

五、參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時,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凡參加比賽者,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並予以說明。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aa) | 理由: 發表獎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8-04 13:1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17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