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40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311019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活動] 【新國自在】第一屆美不攝收攝影比賽  (97 / 09 / 30 截止收件)
【比賽資訊】

活動網址: lefree.com.tw...
截止收件: 97 / 09 / 30
個人評等: ★★★

【比賽詳情】

【新國自在】第一屆美不攝收攝影比賽
【前言】

  為讓更多人認識新國自在,並瞭解新國自在的特殊美景,透過不同的攝影手法,可以看到更多不同的景色,特邀請熱愛攝影的同好們一同來發掘這城市中的美,故舉辦『第一屆 美不攝收 攝影比賽』,誠摯的邀請您一同參與這別具風格的視覺盛宴。

【活動規劃】

一、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歡迎參加。

二、攝影主題:

  『新國自在』的人文、自然、建築等各項景觀。

  例:人文采風、日夜自然景觀、廣場、各項活動、或工作情況、員工臉譜等。

三、作品規範:

 (一)參賽件數:每人以三件為限。

 (二)作品需取材自『新國自在』人文風采、自然景觀為主。

 (三)不限制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報名時需轉存成JPG格式之電子檔上傳大小限制500K內。若以傳統底片相機拍攝請自行掃描成電子檔。

 (四)參賽者填妥個人資料、作品名稱、宣傳同意書、一百字內作品簡介,郵寄至『新國自在』或上傳至新國自在網站,檔案規格為300dpi以上,輸出尺寸不得小於8*12。以利後續集結成冊。

 (五)不得上傳違反善良風俗之作品。

 (六)參賽作品不得經過影像合成,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除去作品中的任何原素。                       
  (七)參賽者需填妥個人資料、參賽授權書、作品名稱、一百字內作品簡介及拍攝地點,並保証基本資料無誤以便於得獎時通知。

 (八)報名方式可分為網路上傳、郵寄及現場報名,郵寄及現場報名者請將參賽作品燒錄成光碟並附上報名表。

四、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97年9月30止(參賽作品如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新國自在,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

  『新國自在 美不攝收 活動小組收』。

  『新國自在住址: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一號』

五、評審方式:(分為2階段評審)

  (一)第一階段將由主辦單位挑出合格作品,於10月15日公布於新國自在網站()

  (二)第二階段將由網路及專業評審同步進行票選,投票時間為10月16日至11月15日。(截止時間以系統時間為準)

  (三)第二階段分數比重為:專業評審70%,網路票選30%。

  (四)入圍網路票選者,若以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影響比賽結果者(例如以程式進行灌票),經主辦單位查核屬實,主辦單位將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金。

六、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網路及評審相關事宜完成後,公佈於新國自在網站,並通知得獎人。

七、錄取獎項及名額

(一) 金牌獎 1名:獎金 新台幣 二萬元整。

(二) 優 選 5名:各得 新台幣 三仟元整

(三) 佳 作 5名:各得 新台幣 一仟元整。

八、附則: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違者如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從缺或減之。

(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屬新國自在(新中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本公司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予以通知及致酬。

(四)參賽作品如遇人力無法抵抗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意外,主辦單位不予負責。

(五)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佳作以上,每人限得乙種獎項,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六)凡得獎者,本公司將會以書面及電話通知得獎者,並於11月30日前領獎完畢。

(七)本次活動嚴禁商業行為,如以參加比賽為名行婚紗拍照等商業行為為實。

(八)本商場之商業獨家拍攝權為伊莎貝拉婚紗館獨家所有。

九、凡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報名表:


http://www.uart.org.tw/uart/show/to...es/T970930D.doc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aa) | 理由: 發表獎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8-03 11:5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05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