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资讯】活动网址:
http://ccdo.kcg.gov.tw/index.php?url=20-10截止收件: 97年7月31日
个人评等:
★★★【比赛详情】不好意思~有点晚!!以邮戳为凭,大家还是有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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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为高雄市旗津区留下美丽纪实,行销旗津并提高能见度。
二、承办单位:高雄市旗津区公所。
三、协办单位:高雄市摄影学会。
四、摄影主题:以呈现高雄市旗津区自然景观、民俗风情、市政建设、晨昏风景、旅游休闲、寺庙宗教、古迹、各项活动等人、事、物之美景,皆是此次比赛主题。
五、作品规格:缴交作品不限软片相纸厂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作品一律以长边8吋为准的放大照片参赛,张数不限。作品不得装裱、格放、加色、任何形式之合成及画线,连作不收。
六、摄影方式:一般相机及数位相机皆可参赛。
七、简章索取:请直接上网至高雄市旗津区公所(http://ccdo.kcg.gov.tw/便民服务-最新公告)或高雄市摄影学会(http://www.khphoto.org.tw/index.php)之网站下载。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 7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凭,并于信封注明「参加摄影比赛作品」)
九、收件地点:高雄市旗津区公所民政课(80541高雄市旗津区旗津三路1100
号2楼)
十、评审方式:由承办单位聘请摄影专家于97年8月7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高雄市旗津区公所4楼会议室公开评审,评审结果将会公布于高雄市旗津区公所(http://ccdo.kcg.gov.tw/ 便民服务-最新公告)及高雄市摄影学会(
http://www.khphoto.o...dex.php ) 之网站。
十一、奖 项:
金牌奖一名:奖金新台币壹万元,奖状乙张
银牌奖一名:奖金新台币柒仟元,奖状乙张
铜牌奖一名:奖金新台币伍仟元,奖状乙张
优 选 十 名:奖金各新台币贰仟元,奖状各乙张
佳 作四十名:奖金各新台币壹仟元,奖状各乙张
十二、附则:
(一)金、银、铜牌,每人限得一奖,累计奖金超过13,334元依法扣缴15%所得税。
(二)作品须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袭、拷贝、仿冒之行为,违者遭受检举则将公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奖金,遗缺不予递补。
(三)作品须于背面浮贴参加表(可影印使用),否则不予以评审。
(四)参赛作品若未达评审水准,奖额得予从缺。
(五)得奖者:
1. 一般相机须交付原稿底片;数位相机须交付原始数位档,图档画素必须达实际400万画素以上,档案格式必须以TIF档、JPG档或BMP档为主。得奖作品请于接获通知后,依规定期限内缴交底片或数位电子档光碟及本人邮局或金融机构之帐号方为得奖,凡未能如期缴交者或未符合作品规格规定者,即视同放弃,取消得奖资格,遗缺不递补。
2. 奖金统一由承办单位以汇款方式存入得奖者之帐户。奖状将于评审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发。
(六)基于宣传需要,高雄市政府及旗津区公所对得奖作品有权在报章、杂志、媒体或刊物发表、印刷或在公开场合陈列或展览,不另给酬,得奖者不得异议。
(七)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规格不符)。邮寄作品应以硬纸板保护妥为包装,避免邮寄时发生皱折,凡参赛作品因邮寄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损失,承办单位恕不负责。
(八)比赛作品拍摄时间需在97 年 2 月1日以后,限未参加过其他比赛或公开发表使用过的作品,作品着作权有争议、已被买断者请勿参赛。
(九)本简章前述各项规定之未尽事宜,承办单位有修改之权利。
(十)凡参赛者即视同承诺本简章前述之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