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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teng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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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要被资遣..急件..
请问我们B主管跟我说老板只要我做到6/10号
可是到现在都还没有跟我说
都是B主管偷偷跟我说的
他说如果老板跟我说时我要说知道了,我会另外去找工作
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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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ziteng510在2008-06-02 23:02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6-02 21:06 |
wgby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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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常理来说..没有满试用期..是可以解雇你没啥问题的

顶多能拿到离职证明书跟这个月的薪水而已

法律方面不大清楚是否还有其他规定了= =" 表情


我~要恢复哪年龄时期的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6-02 21:16 |
大卫M2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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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天上班就要有劳健保
没保就告公司老板违法.
懂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8-06-02 21:30 |
笑笑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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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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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三个月,应该是没有 资遣费,因为 资遣费的算法是看年资的,一年 0.5 个月,也就是如果你在公司做了二年,被资遣了,就可以领一个月的资遣费..


每天大笑三声,可以让你更长寿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6-02 23:25 |
ca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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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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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劳基法是没有所谓的试用期的;所以公司要资遣您,依法(就业服务法?)公司必须要在资遣您的10日前通报当地的劳工主管机关
2离职证明可请公司开立非自愿性离职证明,可申请失业给付(不过还是要依您的离职原因由公立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看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3资遣费计算请参照劳基法(工作年资未满一年好像没有)
4最麻烦的是没有劳健保;一般而言只能用投保劳保来证明您是该公司的员工;如果公司愿意可以请公司向劳保局做追溯加保,即是补缴保费的意思,这是可以的
5关于以上作为的前堤是公司具有善意;若是公司恶意逃漏加保又迟迟未告知资遣,可能也无法期待其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书
6如果您愿意花力气的话,请收集您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例如薪资单或打卡单或公司人事上的资料等)以及公司资遣您的事实(千万不要签任何公司的自愿离职书),必要时老板告知时请录音(不保证有效证据),向当地的劳工局申请劳资争议协调,届时协调会议时争取资方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以利申请失业给付!未必切合您实际情况,请斟酌参考!
 
  碰到挫折要善用智慧不要放任情绪喔!   祝福您一切顺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6-03 00:07 |
ziteng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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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mychat.com/read.php?tid=711183&page=2#p5039988
这是我另外一篇文章,也是关于这件事情的,结果在里面!!
请有兴趣知道后续的大大自己连结去看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6-04 08:01 |
fr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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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到职的第一天开始就适用劳基法,没有适用期的问题
可以请求资遣费,依据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2条规定「劳工适用本条例之退
休金制度者,适用本条例后之工作年资,于劳动契约依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但书、第十四条及第二十条或职业灾害
劳工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终止时,其资遣费由雇主按其工
作年资,每满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之平均工资,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
给;最高以发给六个月平均工资为限,不适用劳动基准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依前项规定计算之资遣费,应于终止劳动契约后三十日内发给。
选择继续适用劳动基准法退休金规定之劳工,其资遣费依同法第十七条规
定发给。」

另外,公司一定要帮你保健保,劳保的话是5人以上强制投保
这些都可以检举,但别检举错地方
健保在健保局,劳保在劳工保险局,没领到资遣费在工作所在地的劳工行政机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6-12 00:28 |
the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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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已违法..
请打下列电话维护您应有之权益..

求职问题相关单位

1.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电话:(02)8590-2866
网址:http://www.cla.gov.tw/

2.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
电话:(02)2351-7588
网址:http://www.ftc.gov.tw/

3.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
电话:(02)2700-1234
网址:http://www.consumers.org.tw/

4.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电话:(02)2765-2122
网址:http://www.cib.gov.tw/

5.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局(社会局)

台北市 台北市市府路1号5楼
(台北市政府劳工局) (02)2759-6667 (02)2722-8188
高雄市 高雄市前镇区镇中路6号
(高雄市政府劳工局) (07)812-4613*602 (07)812-4755
宜兰县 宜兰市同庆街 95 号
(宜兰县政府社会局) (03)931-4342 (03)931-4341
台北县 板桥市中山路一段 161 号7 楼
(台北县政府劳工局)
(02)2969-1487 (02)8968-3102
桃园县 桃园市县府路1号
(桃园县政府劳工局) (03)332-8233 (03)334-1689
新竹县 新竹县竹北市光明六路10号
(新竹县政府劳工局) (03)551-0715 (03)552-0771
新竹市 新竹市国华街 69 号 5 楼
(新竹市政府社会局) (03)535-2526 (03)531-8204
苗栗县 苗栗县县府路100号
(苗栗县政府社会局) (037)322-150 (037)364548
台中县 台中县丰原市阳明街36号
(台中县政府劳工局) (04)2524-9875~76 (04)25249751
台中市 台中市自由路 2 段 53 号 2 楼
(台中市政府劳工局) (04)2229-1731 (04)2229-6048
南投县 彰化市中兴路 100 号 8 楼
(南投县政府劳工课) (049)222-2106*9 (049)223-8853
彰化县 彰化市中兴路100号
(彰化县政府劳工局) (04)726-4150*1071 (04)727-1993
云林县 云林县斗六市云林路二段515号
(云林县政府劳工局) (05)534-1741 (05)533-1080
嘉义县 嘉义县太保市祥和新村二路1号
(嘉义县政府社会局) (05)362-0900*109 (05)362-1775
嘉义市 嘉义市中山路 199 号
(嘉义市政府社会局) (05)223-1920 (05)222-8507
台南县 台南县新营市民治路 36 号
(台南县政府劳工局) (06)632-0310 (06)632-0832
台南市 台南市永华路二段6号8楼
(台南市政府劳工局) (06)298-3068 (06)293-0786
高雄县 高雄县鸟松乡大埤路 117 号
(高雄县政府劳工局) (07)733-0823*316 (07)732-7211
屏东县 屏东市自由路527号
(屏东县政府社会局) (08)732-8254 (08)766-0849
台东县 台东市中山路276号
(台东县政府社会局) (089)328-254 (089)341-296
花莲县 花莲市府前路17号
(花莲县政府社会局) (03)822-5377 (03)823-7712
基隆市 基隆市义一路1号
(基隆市政府社会局) (02)2428-7801 (02)2422-6215
金门县 893金门县民生路60号
(金门政府社会局) (082)371-450
(082)373-291 (082)371-514
连江县 209马祖南竿乡介寿村76号
(连江县政府) (0836)22381*26.28
(0836)22485
(0836)22209
澎湖县 澎湖县马公市治平路32号
(澎湖县政府社会局) (06)927-4400*355~357 (06)926-8391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6-12 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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