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780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卡卡兔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行政法]的问题
请问各位大大~~
行政法问题~土地管辖有分"专属管辖"和&qu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卡卡兔在2008-05-16 21:4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5-15 23:52 |
飞儿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专属管辖:不动产专属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行政程序法第12条第1款:关于不动产之事件,依不动产之所在地。)
(违反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条第6款为无效)
例:某甲买一块位于台中市之土地,至高雄市办登记,该登记无效。
非专属管辖:除专属管辖以外之土地管辖。
(行政程序法第115条: 行政处分违反土地管辖之规定者,除依第一百十一条第六款规定而无效者外,有管辖权之机关如就该事件仍应为相同之处分时,原处分无须撤销。)
例:甲之户籍位于高雄,台北市国税局竟向其课税,但即使是高雄市国税局亦会课相同税目及数额。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16 00:36 |
jutt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 鲜花 x2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一楼大大的说明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7-26 23:4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37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