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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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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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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绪]考古题
30题(答案是A)
乙因受丙之胁迫而将其所珍藏的骨董出售于甲,甲为善意第三人,则此买卖之契约效力如何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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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4-21 22:53 |
are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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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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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答案是A没错~啊~
民法92条 你要注意第二项~ 在92条第二项中只有提及"被诈欺"而为之意思表示,其撤销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并没有包括胁迫,所就法条解释那被胁迫就当然可以撤销啰~
所以就第一项所言~ 被诈欺或被胁迫都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
第二项只有提及被诈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被胁迫者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们政府真是学人精~啊~~~~~~
哦~我的天呐~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样有败部复活的机会~"~

人生如雾亦如梦 缘生缘灭 还自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04-22 00:23 |
jinmo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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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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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点脑筋急转弯,要转一下下~~~~~~~
民法92
前项「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
可知道:表意人可因被诈欺或被胁迫,得撤销其意思表示。

在后段「被诈欺而为之意思表示,其撤销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可知道:如果是因为被诈欺,表意人的撤销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是因为被胁迫,法条就没有说明是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我们就推定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故选A,比较没有问题。这样说可以了解吗????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4-22 00:34 |
云踪飘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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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是反面解释才妥当,『推定』须有法律明文规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8-04-26 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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