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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道路遭人濫挖,挖的人是賣我們房子的人,但路的土地不是那個人的
我家去年買了一塊在山上的房子和農地,前面有一個平台和道路,房舍的正前面面對平台,平台連著道路連接外面,但前面的平台和道路是其他一百多人的共有持分,他們也沒有在管那塊地和道路,但賣我們房子的那個人賣了房子以後就把主意打到那條路上,聲稱說那個地他有三七五租約,所以就把道路挖爛掉,並且在平台上放置廢器物,還找其它人來說只要給他十幾萬元讓他高興一下這樣就解決了。
原本我們家是不太理他,就整修時,把房子面改方向,然後就在延著我們自家土地和鄰地的邊邊進出,但是他發現我們不理他後,兩天前,他就開怪手把那個道路挖的更嚴重,一個洞一個洞的,連剩下可通行的路都沒了,這個是不是可以報警啊!因為我們裝的監視器有把他拍的很清楚。
道路是私人土地幾百人共有持分,但是土地他沒有名,我們申請過調解,他手上的租約是沒有效力的,這有辦法告他嗎?
還真的第一次遇到這種地痞,跟他買房子,一毛錢也沒少,而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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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dj119119在2008-02-02 05:20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02 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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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版主內容,外人很難全了解,但試著想像分析一下:
1.道路問題:破壞既成道路可屬毀損罪--告訴權在所有權人,如影響到你的既有利益-通行權,可提民事訴訟要求回復原狀或賠償,亂放置廢棄物部分屬行政罰,處罰對象是該地地主,地主如有問題當然可對行為人訴諸法律行為.
2.佔別人土地是竊佔罪為公訴罪,你告了就變告訴人-要出庭,所以縣政府的人雖知情也不想與他攪一起.
3.偽造文書部分:可提告訴,問題是會不會成罪?你會不會成共犯?就內容無法判斷.
法院是講證據的,以上僅供參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2-13 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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